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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您服務」北京市紀委機關2017年選調幹部

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編制空缺情況, 按照公務員法及有關規定, 北京市紀委機關、派駐機構、市委巡視機構決定開展2017年選調幹部工作。 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範圍和數量

面向北京市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選調50名主任科員及以下幹部。 不設具體崗位, 統一比選, 擇優選調。 選調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選調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於5∶1。 達不到規定比例的, 按比例相應核減後確定選調人數。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中共黨員, 信念堅定、敢於擔當、清正廉潔;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 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遵紀守法, 依法辦事;勤奮敬業, 作風優良。

⊙現任科級及以下職務,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

⊙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在現單位工作2年以上(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工作5年以上)。

⊙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熟悉經濟、金融、審計、財會、法律、組織人事等業務, 或具有紀檢監察、政法機關及其他黨務、行政部門工作經歷。

⊙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

⊙身體健康。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4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報考:

⊙尚在任職試用期內的;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 且須本人繼續處理的;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式和時間安排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

本次選調採取個人自薦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報名方式, 報名人員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後, 通過電子郵箱進行報名, 填寫《北京市紀委機關、派駐機構、市委巡視機構2017年選調幹部報名表》(見附件)發送至電子郵箱bjjwzzb@bjsupervision.gov.cn。

2.報名時間:2017年4月12日9:00—4月27日16:00

(二)考試測評

考試測評分為筆試、面試、綜合評價, 按照4:4:2的比例計算總成績。

1.筆試(初步定於5月中旬, 具體時間、地點和有關事項請關注北京紀檢監察網)

按照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擬選調人數一般不低於5:1的比例組織筆試。 重點考察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一般筆試結束10個工作日內, 在北京紀檢監察網發佈筆試成績。

2.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有關事項請關注北京紀檢監察網)

根據筆試成績高低, 按照不低於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前須按要求提供近三年工作業績報告(1500字左右)和相關材料, 同時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綜合評價, 主要是業績評價。

(三)體檢與組織考察

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 確定考察物件。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不合格不能錄用。 組成考察組, 到考察物件所在單位進行考察。

(四)公示、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考察情況, 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 擇優確定擬選調人員。 對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 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 進行半年的借調試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 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 取消選調資格。

四、有關情況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本次選調將電話通知各環節入圍人員, 報名時, 請按要求填寫聯繫電話, 並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凡未入圍下一環節人員, 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選調不設具體崗位, 人選調入後, 統籌安排到市紀委機關、派駐機構、市委巡視機構崗位工作。

(三)聯繫及諮詢電話:83736518

五、有關紀律和要求

(一)報名人員提供資訊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資格,並通知有關單位嚴肅處理。

(二)為保證幹部選調工作順利進行,報名人員不得托人說情、打招呼,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

(三)聯繫及諮詢電話:83736518

五、有關紀律和要求

(一)報名人員提供資訊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資格,並通知有關單位嚴肅處理。

(二)為保證幹部選調工作順利進行,報名人員不得托人說情、打招呼,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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