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
小舟給舟山廣大女職工帶來一個
大大大好消息
您的獎勵假生育津貼可以發放啦
近日,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了關於明確生育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文中提到, 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符合我市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參保人員,享受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
什麼是獎勵假生育津貼?
據瞭解, 根據相關規定, 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法定產假期滿後, 還可享受30天的獎勵假, 這30天獎勵假屬於省人大修訂出臺的《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法定產假的延長。
以前:
舟山人產假工資=98天生育津貼(社保)+30天無生育津貼(單位)
現在:
舟山人產假工資=98天生育津貼(社保)+30天生育津貼(社保)
這樣算 整整多了一個月工資哦!
那麼 這筆津貼如何發放?
發放辦法:2018年5月1日起申報生育保險待遇的,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與原標準天數生育津貼一併計發給參保單位。
補發辦法:2018年5月1日前參保人員已申請生育保險待遇的,補發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並發放給參保人員生育時所在單位。 獎勵假生育津貼補發基數與原標準生育津貼發放時基數一致。
關於生育保險那些事兒
什麼是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 因生育子女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的實施範圍和對象?
市本級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男職工,其未就業配偶末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但不符合享受住院分娩醫療費用補助政策的、2018年1月1日起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分娩醫療待遇政策補助,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現行補助標準為:病理因素剖宮產每人次補助1200元,其他住院分娩每人次補助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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