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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新規提高報名門檻 證書被吊銷者不得再考

原標題:司法考試新規提高報名門檻 證書被吊銷者不得再考

司法考試新規提高報名專業學歷門檻

非法學專業須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被吊銷者不得再報考

昨天, 司法部公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共7章28條。 其中, 考試報名的專業學歷條件有了新規定, 提高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專業學歷門檻。 《實施辦法》規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者, 需要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方可報考司法考試。

非法學專業人士符合條件仍可報考

《實施辦法》第9條對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學歷條件作了一般性規定, 即“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 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據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 在第22條規定, “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 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在實施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高等院校學籍(考籍)或者已經取得相應學歷的人員, 屬於“老人”, 適用第22條的規定, 這一規定一直有效。 也就是說, 已經就讀高校或者畢業取得相應學歷的人士仍舊可以報考。

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兩階段

在考試方式上, 《實施辦法》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階段, 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參加當年的第二階段的主觀題考試, 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同時, 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電腦化考試的方式。 在考試內容上, 明確考試內容和命題範圍以司法部當年公佈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准。

據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 目前, 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試大綱, 擬近期出版發行。 今年的客觀題考試將在全國各考區全面推行電腦化考試, 為方便廣大考生提前適應電腦化考試方式與環境, 考試公告發佈後, 司法部網站等平臺將發佈電腦化考試答題演示、操作指南、類比答題操作練習系統視頻資料等材料, 廣大考生到時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來熟悉、瞭解和類比練習電腦化考試答題系統。

證書被吊銷者不得再報考

在需要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的規定上, 《實施辦法》明確了應當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範圍, 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

將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 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覆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 納入法律職業資格准入範圍。

《實施辦法》對不得報名的禁止性條件作出新規定, 增加了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並納入國家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和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人員, 不得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同時,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有違反憲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等行為的, 由司法行政機關視其情節後果給予相應處理, 並將相關資訊在司法部網站上公佈。

文/本報記者 高語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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