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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黑涉惡案件獲判

浙江檢察網衢州訊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 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掃黑除惡專項部署, 依法、準確、有力打擊黑惡勢力犯罪, 發揮檢察機關應有作用。 2018年4月25日, 柯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等9人涉嫌聚眾鬥毆罪, 劉某某、薑某某等3人涉嫌故意傷害罪, 張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 劉某某、薑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等多人多罪名的涉黑涉惡案件在當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6年以來, 劉某某等人夥同他人實施持械聚眾鬥毆、任意損毀財物、隨意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為索取非法債務非法拘禁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

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尤其是2017年的“5.25”涉槍聚眾鬥毆案件中, 具有在帝京大酒店這一公共場所開槍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惡劣。

案件發生後, 柯城區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偵查, 對公安機關的案件偵查、證據固定、案件移訴等方面進行指導。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 柯城區院專門抽調業務素質過硬的精兵強將專辦此案, 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法律適用關, 發現問題及時與公安機關予以溝通。 尤其針對劉某某、江某某等人存在翻供可能性的情況下, 承辦檢察官有針對性的引導公安機關補強證據、夯實基礎、確保案件品質。

當日, 柯城區人民法院對上述被告人作出判決,

最高獲刑八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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