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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今年小學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將全覆蓋!這七大招生變化請收好→

省教育廳26日發佈通知, 對我省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作出部署。 根據通知, 今年各市縣(單位)要在鞏固免試就近入學改革成果的基礎上, 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 推進小學、初中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通知要求, 在小學及初中學校的招生工作中, 各市縣(單位)要積極推動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學規則, 特別是實行學區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劃分學區範圍, 將熱點小學、初中分散至每個學區, 確保各學區之間優質教育資源大致均衡。 各學校要按照隨機派位元方式,

對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均衡編班、陽光分班, 不得設重點班。

在高中學校的招生工作中, 各市縣(單位)要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總體規模, 根據各校辦學條件、核定的辦學規模確定每所普通高中學校具體招生計畫並嚴格執行。 進一步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 確保分配比例“省一級學校”不低於50%、其他市縣重點中學不低於45%, 並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

除省教育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部分指標)、西南大學三亞中學(部分指標)、經省教育廳批准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全省招生外, 其餘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本市縣(單位)範圍內招生。

堅決制止違規跨區域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行為。

通知還要求, 各市縣(單位)要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入學保障工作, 為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中小學教育的全程特惠性資助體系和“一對一”或“一對多”成長關愛體系, 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要做好隨遷子女和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工作, 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 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要做好殘疾兒童入學工作, 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確保到2020年, 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以上;要落實各項教育優待政策,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等, 按照有關規定細化入學操作程式, 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根據通知, 各市縣(單位)將逐步壓縮特長生招生規模, 小學及初中不招收特長生的學校不再新設特長生招生方式, 已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招收藝術、體育特長生的初中學校要將特長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人數的5%以內, 直至2020年前取消特長生招生。 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招收具有體育、藝術等學科特長的學生, 自主招生名額控制在學校總招生計畫的6%以內。

省教育廳強調, 各市縣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 誰負責”的原則, 完善監督機制和違規違紀舉報及申訴受理機制, 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中的違紀事件。 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 對於在招生工作中不履行職責、違規違紀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

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權威解讀!2018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學招生政策七點新變化

4月27日上午, 海南省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會議在海口召開。 會議就近日印發的《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重點解讀, 與往年中小學招生政策相比, 《通知》有七點新變化。

會議現場

新變化

一是2018年提出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 推進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二是2018年特別強調將義務教育階段廳直屬中學以及高等學校附屬中小學的招生入學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入學工作統一管理。

三是明確初中學校至2020年前取消特長生招生。 原來初中學校招收藝術、體育特長生的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人數的5%以內。

四是2018年特別強調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採用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或各類測試(學習)成績等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

五是2018年特別強調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要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嚴格規範招生計畫和招生方式,並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六是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等,按照有關規定細化入學操作程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錄取、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執行。

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由各市縣教育局按《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協調辦理入學手續。

七是2018年提出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2018年國家提出中小學招生工作的“十項嚴禁”,適用義務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對於在招生工作中不履行職責、違規違紀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五是2018年特別強調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要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嚴格規範招生計畫和招生方式,並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六是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等,按照有關規定細化入學操作程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錄取、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執行。

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由各市縣教育局按《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協調辦理入學手續。

七是2018年提出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2018年國家提出中小學招生工作的“十項嚴禁”,適用義務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對於在招生工作中不履行職責、違規違紀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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