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 《江蘇省開發區條例》(下稱《條例》)將正式施行。 作為全國首部統籌各類開發區的地方法規, 《條例》有哪些特點?它的施行, 將給江蘇帶來哪些變化?4月28日, 省商務廳有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權威解讀。
在全國, 江蘇是興辦開發區時間最早、數量最多、發展最快、規模最大、效益最優的省份之一。 省商務廳副廳長朱益民介紹, 131家各級各類開發區, 創造全省1/2的地區生產總值和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完成全省4/5的進出口總額, 吸納4/5的實際使用外資, 開發區內從業人數達1200多萬人。 外商在江蘇投資的高新技術產業, 90%以上設在開發區。
江蘇是全國率先開展開發區立法的省份之一。 早在1986年12月, 我省就制定出臺《江蘇省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條例》, 從地方立法層面明確經濟技術開發區承擔的職責和享有的優惠政策, 對推動處在建設初期的開發區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與老版《條例》相比, 此次新制定的《條例》在規劃佈局上, 明確嚴格建設專案產業政策、環境評價、用地標準等方面條件, 鼓勵科技含量高、投資強度高、品質效益高、產業關聯度高、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項目進入開發區。
土地是當下我省開發區最緊缺的要素之一。 以提高土地產出率為導向, 《條例》明確開發區內可通過收購儲備、鼓勵流轉、協定置換、合作經營、自主開發等方式,
《條例》明確省人民政府應建立開發區統一協調機制, 推動全省開發區協調發展, 形成有特色、差異化的發展格局, 避免同質化和低水準惡性競爭。 縣級以上政府開展開發區整合優化, 推動開發區空間整合、資源整合和產業調整, 優化開發區空間佈局和產業結構。 《條例》還明確, 省政府細化考核評價和動態管理, 對開發區實行優勝劣汰。 全省開發區建設的目標是向現代產業園區轉型。
理順開發區管理機構的職責, 《條例》明確開發區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應依託所在地人民政府開展。 開發區管理機構由以往作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變成“派出機關”, 一字之差給開發區管理留下更多空間。 鼓勵開發區創新管理體制, 探索建立市場化管理模式。 開發區主要職責是, 集中精力抓好經濟管理和投資服務, 以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與經濟管理和投資服務相關的職能。
轉自:交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