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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這10種情形“投資理財”專案必須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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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在召開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近年來, 公安機關與各部門密切協同配合, 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 最大限度追贓挽損, 大力推進能力和機制建設, 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及市場經濟秩序。

據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當前, 非法集資犯罪形勢依然嚴峻, 呈現案件高發多發態勢, 2017年, 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偵辦非法集資案件8600餘起, 發案數呈現高位運行態勢。 重特大案件多發, 2017年, 涉案金額超億元的案件達50起。 同時, 非法集資案件波及領域廣泛,

商品行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 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 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 非法集資犯罪手法變形變異, 欺騙性強, 有的冒用金融創新、精准扶貧、慈善互助等名目, 有的授意唆使參與者虛構商品交易獲得“消費返利”, 更有甚者包裝造假、隱匿資金、肆意揮霍, 淪為赤裸裸的集資詐騙。

非法集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及刑事法律, 致使集資參與人蒙受嚴重損失, 社會危害嚴重。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相關負責人呼籲全社會切實增強風險意識、攜手防範抵制, 並提醒廣大群眾:

【警惕以下十種情形的“投資”“理財”專案】

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等為幌子的;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 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在街頭、商場發放廣告的;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伺服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帳戶、境外帳戶繳納投資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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