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雲注:孫陶然提到, 下達指令時一定要清晰、明確, 嚴格意義上, 下達一個不清晰的指令就是瀆職。 作為管理者, 要向軍隊學習,
雖然沒有精確統計, 但我認為, 有一半以上的指令沒有達成預期的結果是因為執行指令的人對指令的理解不準確、不到位, 而如果他們清晰地理解了指令的要求, 並不是做不到而是做偏了;當然, 在執行指令的過程中, 如果能夠有一些工作技巧, 會更有助於指令的達成。
簡單說, 沒有達成的指令, 理論上有一半以上是因為我們自己的“愚蠢”造成的, 完全可以避免。
所謂設定目標的“SMART”原則, 在下達指令時同樣適用。 即指令必須是:1.具體的(Specific);2.可以衡量的(Measurable);3.可以達到的(Attainable);4.和其它目標具有相關性(Relevant);5.具有明確的截止期限(Time-based), 五個原則缺一不可。
記得iPhoneX準備上市時我讓人幫我訂了幾台,
做任何事情, 我們的目標都是分多個層次的, 例如有沒有、好不好、貴不貴等等, 設定目標時哪個在前、哪個在後, 不是差別非常大而是天壤之別。 從秘書角度, 她選擇犧牲一點時間走正規管道不加價無可厚非, 但我希望的是早一點拿到早一點使用, 加一點價無所謂……所以, 這個指令清晰化的下達應該是:“四台iphoneX, 頂配, 黑色, 速度第一, 可以加價, 如果加價幅度過大再請示。 ”
如果指令下達成這個樣子, 第一絕對不會產生執行中的歧義;第二對執行者來講也會簡單很多。
很多的時候, 管理好不好、結果好不好, 首先考校的是上級的水準而不是下級的水準。 上級的水準如果足夠高, 可以完全彌補下級水準的不足, 同樣的下級在不同水準的上級領導之下, 其績效也會是完全不同的。
當然, “確認指令”和“及時回報”也是確保指令達成的重要措施保證, 這也是拉卡拉12條令的要求。 而且我們對於簡單指令、複雜指令、以及需要轉達的指令應該如何確認都有明確的規定, 對於各種情況下如何回報、回報的範圍也有清晰的規定, 其目的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指令下達和執行過程中理解上的歧義,
人和人之間的理解天然就是一個難題, 因為每一個人都非常的自我, 他們習慣於從自己的角度或者是自己希望的角度去理解接收到的資訊, 更何況現在是一個資訊爆炸時代, 每個人每天接觸的資訊、處理的事情都千頭萬緒, 很容易把指令理解偏差了。
一個沒有被正確理解和接受的指令是不可能被達成的, 最可怕的是指令下達者還在等待結果, 結果等到最終發現根本沒有去做, 自然沒有結果, 如果還有其它事情以該結果為前提, 更是牽一發動全身的災難。
而造成這一切的僅僅是因為下達指令者和執行指令者之間的指令理解問題。
所以, 對於下達指令者, 必須時刻提醒自己, 把指令下達得清晰、明確, 要把做什麼、目標、完成時間、誰負責、甚至需要取捨時的取捨原則都明確給出, 這是指令能被達成的前提, 也是上級的職責。
看似複雜, 其實絕大多數情況下, 對於下達指令者只是多說一句話、多寫幾個字而已, 往往就是因為少說了一句話、少寫了幾個字, 對方就理解偏差了。 若雙方沒有建立很好的確認指令以及及時回報這樣的工作習慣, 指令被執行出偏差甚至達不成期待的結果是大概率事件。
軍事上的問題都是生死攸關的問題, 所以軍隊的效率是最高的, 軍隊裡指揮官下達指令後往往會要求下級大聲重複一遍指令, 以確保指令被清晰完整的理解。
作為管理者,我們要向軍隊學習,從自己入手,把每個指令下達得清晰明確;如果自己是接收指令者,要按照確認指令、及時回報來接收和執行指令,會有很大驚喜。
孫陶然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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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管理者,我們要向軍隊學習,從自己入手,把每個指令下達得清晰明確;如果自己是接收指令者,要按照確認指令、及時回報來接收和執行指令,會有很大驚喜。
孫陶然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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