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 虹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某涉嫌遺棄罪一案。 本案由虹口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倪振良擔任審判長,
檢察機關以被告人王某涉嫌遺棄罪提起公訴。 公訴人指控, 2016年3月4日, 王某的同居女友小王在虹口區江灣醫院為其生下女嬰小卉(化名)。 出院後不久, 該女友突發急症, 王某遂攜抱女嬰並將女友送至江灣醫院救治, 同日, 王某女友因病情危重需轉院治療, 王某便將出生僅5天的小卉交由江灣醫院暫時代為照護。
4月, 小卉的媽媽因搶救無效死亡, 同時, 王某也失去蹤跡。 江灣醫院照護小卉期間, 院方和公安機關通過電話等方式多次聯繫王某要求其接回親生女兒, 王某均未理會, 也未曾主動探望、照料該女嬰, 更未提供任何小卉所需的日常生活費用。
無奈之下, 2017年1月22日, 江灣醫院只得將小卉送往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進行臨時看護。 直至王某被抓獲, 小卉已被狠心的生父棄置長達一年九個月, 情節惡劣。 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據此, 檢察機關以遺棄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庭審中, 檢察機關出示了證明王某犯罪事實的相關證據, 控辯雙方對王某進行了交叉質證, 並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 法庭主要圍繞王某在院方要求其接回女兒時的回應態度、有否對親生女兒進行過探望或提供過生活費用、本人當時經濟與生活狀況等爭議焦點進行了一一調查。 法庭調查結束後, 王某進行了最後陳述。
庭審結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