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偷逃過路費, 兩年內跟車闖杆271次。 男子崔某因涉嫌盜竊罪, 日前被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向海澱法院提起公訴, 並按最遠端駛入補繳通行費。
據檢察院指控, 2013年至2015年間, 被告人崔某駕駛小型轎車, 在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所管高速公路上行駛期間, 採取跟車闖杆的方式, 在京藏高速清河收費站進京出口等地, 連續闖杆271次, 偷逃過路費共計22075元人民幣。
記者瞭解到, 被告人崔某所駕駛的小型轎車是其父親所有, 但平日都由崔某實際使用。 崔某第一次以這種方式偷逃過路費是在2013年6月28日。 起初, 他只是抱著僥倖心理, 但沒想到第一次就順利通過收費網站。 之後, 他的跟車技術更加“嫺熟”, 前面的車繳費, 抬杆未落的時候, 崔某就開車緊跟前車迅速通過。
依據北京市公路條例第44條規定, 對不能提供通行卡的車輛, 按照最遠端駛入站到本站的距離收取通行費,
不僅如此, 崔某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 此案已移送至海澱法院, 等待被告人崔某的是法律的審判。 海澱檢察院檢察官張蕊、閆國坤認為, 跟車闖杆不僅破壞了高速公路的正常營運秩序, 也對前車及本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 同時, 檢察機關也對高速公路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漏洞發出檢察建議, 要求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 在出現問題時第一時間查處。
記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