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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租的門店漏水 損失到底誰來承擔?

荊州新聞網消息(記者 孫煜瑤 孫穎)甯先生在公安縣斗湖提鎮利達廣場社區經營著一家藝術培訓機構, 樓下三層是培訓教室, 樓上是居民樓, 今年4月9號, 他如往常一樣來到店裡, 發現地面上到處都是水。

從甯先生當時拍攝的視頻中, 我們看到三樓的一間教室裡已經被水淹了。 當時, 甯先生趕緊聯繫了專業的水電師傅上門查找漏水原因, 最終發現水是從樓上居民的主下水管中漏出來的。 甯先生告訴我們, 這根主下水管道與他們機構完全沒有關係, 他們是遭受了無妄之災。 甯先生說, 這次的漏水給他們機構造成了不小的損失。

事後, 甯先生向物業公司反映了情況, 物業公司也派人對這處下水道進行了處理。 在甯先生看來, 他們交了物業費, 那麼物業公司對此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對此, 物業公司又是怎麼看的呢?隨後, 我們一起來到物業公司瞭解情況, 物業的工作人員說他們的經理不在, 而其他人對這件事並不是很瞭解。 之後, 我們電話聯繫上了該物業公司的熊經理, 但沒聊幾句, 對方就掛斷了電話。

損失到底該由誰來承擔?為了弄清楚這個問題, 記者諮詢了律師。 律師告訴我們, 要追究下水道漏水所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首先要先確定侵權的主體。

湖北思捷律師事務所律師許聖國:“主要看它漏水的原因。

也就是說, 誰導致這個水管漏水, 那麼誰就應該承擔責任, 比如說, 如果說是因為設計原因, 那麼這應該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如果說是因為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有人亂扔垃圾所造成的堵塞造成的, 那麼如果能夠查清楚是誰扔的那麼誰就應該承擔責任, 如果說查不清楚, 那麼所有有可能造成這種堵塞的樓上住戶都應該承擔共同的分攤責任。 如果這個管道是因為有人改建造成的漏水, 那麼就該由改建方承擔責任。 ”

律師建議甯先生他們可以各方一起或委託有資質的協力廠商來查明漏水的原因找出原因後, 再來根據情況尋求解決辦法。 我們也希望這件事能夠早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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