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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中,勞務報酬的最全範圍整理!

勞務報酬所得的具體範圍

勞務報酬所得, 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用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 內容如下:

1. 設計, 指按照客戶的要求,

代為制定工程、工藝等各類設計業務。

2. 裝潢, 指接受委託, 對物體進行裝飾、修鈽, 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業。

X安裝, 指按照客戶要求, 對各種機器、設備的裝配、安置, 以及與機器、設備相 連的附屬設施的裝設和被安裝機器設備的絕緣、防腐、倮溫、油漆等工程作業。

1. 製圖, 指受託按實麴或設想物體的形象, 依體積、面積、距離等, 用一定比例繪 製成平面圖、立體圖、透視圖等的業務。

2. 化驗, 指受託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 檢驗物質的成分和性質等業務。

3. 測試, 指利用儀器儀錶或其他手段代客對物品的性能和品質進行檢測試驗的業務。

4. 醫療, 指從事各種病情診斷、治療等醫護業務。

5. 法律, 指受託擔任辯護律師、法律顧問, 撰寫辯護詞、起訴書等法律文書的業務。

6. 會計, 指受託從事會計核算的業務。

7. 諮詢, 指對客戶提出的政治、經濟、科技、法律、會計、文化等方面的問題進行 解答、說明的業務。

8. 講學, 指應邀(聘)進行講課、做報告、介紹情況等業務。

9. 新聞, 指提供新聞資訊、編寫新聞消息的業務。 '

10. 廣播, 指從事播音等勞務。

11. 翻譯, 指受託從事中、外語言或文字的翻譯(包括筆譯和口譯)的業務。

12. 審稿, 指對文字作品或圖形作品進行審查、核對的業務。

13. 書畫, 指按客戶要求, 或自行從事書法、繪畫、題詞等業務。

14. 雕刻, 指代客鐫刻圖章、牌匾、碑、玉器、雕塑等業務。

15. 影視, 指應邀或應聘在電影、電視節目中盅任演員, 或擔任導演、音響、化妝、 道具、製作、攝影等與拍攝影視節目有關的業務。

16. 錄音, 指用錄音器械代客錄製各種音響帶的業務, 或者應邀演講、演唱、採訪而 被錄音的服務。

17. 錄影, 指用錄影器械代客錄製各種圖像、節目的業務, 或者應邀表演、採訪被錄 像的業務。

18. 演尚, 指參加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文藝演出活動的業務。

19. 表演, 指從事雜技、體育、武術、健美、時裝、氣功以及其他技巧性表演活動的 業務。

20. 廣告, 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招貼、路牌、櫥窗、霓虹 燈、燈箱、牆面及其他載體, 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專案、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 項, 所做的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21. 展覽, 指舉辦或參加書畫展、影展、盆景展、郵展、個人收藏品展、花鳥蟲魚展 等各種展示活動的業務。

22. 技術服務, 指利用一技之長而進行技術指導、提供技術幫助的業務。

23. 介紹服務, 指介紹供求雙方商談, 或者介紹產品、經營服務專案等服務的業務。

24. 經紀服務, 指經紀人通過居間介紹, 促成各種交易和提供勞務等服務的業務。

25. 代辦服務, 指代委託人辦理受託範圍內的各項事宜的業務。

26. 其他勞務, 指上述列舉的28項勞務項目之外的各種勞務。

自2004年1月20日起, 對商品行銷活動中, 企業和單位對其行銷業績突出的非雇員 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 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 行的行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 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作為該行銷人員 當期的勞務收入, 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 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 還可能出現難以判定一項所得是屬於工資、薪金所得, 還是屬 於勞務報酬所得的情況^>這兩者的區別在於: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 動, 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 報酬;而勞務報酬所得, 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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