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被《前任三》刷起了當時和前任分手時的場景, 現在又來一波《後來的我們》說要這樣才能算體面的分手。
那對於和前任說分手, 那是要哪種分手才算是體面的分手呢?如果是你, 你更喜歡哪一種和前任說分手。
對於《前任三》裡和前任分手, 顯得是有些誇張在裡面, 當時林佳和孟雲談到分手的時, 要怎麼樣才能告別愛情, 一個說要一直吃芒果, 一個說要在公眾場合下穿成至尊寶大喊我愛你。
最後如他們說的那樣, 林佳在家裡頭, 買了一大堆芒果, 一直吃, 吃到暈厥;而孟雲也一樣, 換上至尊寶的衣服, 在公眾場合裡大喊:林佳, 我愛你, 直到被保安驅趕。
對於這種分手方式, 從現在想來算體面也不算體面吧, 因為他們的分手方式, 更多的是想起初戀分手的情節, 那時候都還不夠成熟, 只能用比較極端的方式來分手。
而《後來的我們》裡, 見清和小曉的分手確實比較成熟, 在最後的最後, 他們兩個面對彼此, 大大方方地說出了那聲再見。
再見, 林見清!
再見, 方小曉!
愛的時候, 就好好珍惜,
愛情本來就沒有那麼多道理可講, 愛的時候就好好珍惜, 彼此盡全力的愛,
不知道你對於這兩種體面的分手方式, 更喜歡哪一種呢?可以在下面的評論區與大家一起分享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