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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檢法“兩長”首次同庭履職

浙江檢察網舟山訊 4月24日, 黃某某等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在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輝以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 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孫公幸擔任審判長。 這是舟山檢法“兩長”首次同庭履職。

被告人黃某某等人於2015年因販賣、運輸毒品被判處刑罰。 2017年新的證據出現, 公安機關經偵查認為陳某某、劉某(系本案同案犯)存在夥同他人販賣運輸15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的犯罪事實, 遂向舟山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案件審查過程中, 檢察機關又發現黃某某參與此次販毒,

以及夥同他人另外販賣1500克甲基苯丙胺的犯罪事實。

本案涉及此前判決遺漏的事實和證據, 且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 案情較為複雜。 審查期間, 黃輝檢察長認真審查全部案卷材料, 細緻製作閱卷筆錄, 逐項調查核實案件情況, 親自訊問犯罪嫌疑人, 並提出補充偵查要求, 引導偵查機關收集證據。 庭審過程中, 他運用多媒體出示案件證據, 緊扣事實開展針對性訊問, 同時也對本案的法律適用及案件的社會危害性進行了釋法說理, 準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全面落實員額檢察官司法責任制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核心內容。 2017年以來, 舟山市兩級檢察院“入額”的領導班子成員、檢委會專職委員已辦理各類案件385件,

“入額必辦案”已成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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