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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太大!偽造17份病歷,這位醫師被吊銷執業證書

來源:西安衛生監督醫院及醫生要三思而後行!

近年來, 偽造病歷的報導時常見諸媒體。 偽造病歷, 嚴重損害廣大群眾的就醫安全和合法權益,

偽造病歷也等於為自己埋下“地雷”。

2018年初, 西安市衛生監督所接到上級轉辦件, 稱某醫療機構醫師李某可能存在偽造醫學文書的行為。 執法人員立即對該醫療機構進行了監督檢查, 對該醫療機構醫師李某出具的病歷進行了核對, 對當事人李某及科室成員、醫療機構相關負責人、患者相繼進行了詢問調查。

經調查證實, 外科醫師李某偽造病歷17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規定, 西安市衛生監督所於2018月4月12日對醫師李某開具了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的處罰決定, 當事人表示認可並自覺履行。

該案是西安市開出的首張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罰單, 當事人李某在明知不得偽造醫學文書的情況下偽造數例患者的病歷,

嚴重損害了廣大醫務人員的形象, 必然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

醫師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範, 造成嚴重後果的;

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

造成嚴重後果的;

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未經親自診查、調查, 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 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利用職務之便, 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務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洩露患者隱私, 造成嚴重後果等。

違反上述行為之一的, 將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 將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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