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 市民龐女士通過司法拍賣平臺, 花了34萬元競買了位於瀘縣城區的一套二手房。 當時, 瀘縣人民法院就把拍賣成交裁定書和相關的手續都送達給了龐女士。
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幹警李世兵告訴記者:“因為被執行人向某欠了很多民間借貸, 一直沒有履行還錢義務。 所以在2017年12月份, 我們法院就把房子給他拍賣了, 並且成交了。 拍賣成交過後, 我們就把拍賣成交裁定書和相關的手續都送達給了買受人龐女士,
按理說, 在瀘縣人民法院把執行裁定書送達給龐女士後, 這套房屋就屬於龐女士了, 但前房東向某卻找各種理由不搬出去。
直到今年4月24日, 被執行人何某通知瀘縣人民法院和龐女士, 他已經從被拍賣的房屋搬走了。 可當龐女士和瀘縣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一起去看房子時, 卻發現房子已被“毀容”, 房內預埋電線統統被剪斷, 廚房臥室等房間櫃門不翼而飛, 衣櫃門和廚房吊頂也被拆走, 甚至連衛生間的基礎設施都被破壞, 房內的裝修基本上已毀壞殆盡。 龐女士說, 當時她買這套房屋的時候, 瀘縣人民法院裁定的是中等裝修, 她原本以外只要添置一些傢俱家電就可以搬進去住, 結果現在只有重新裝修了。
對於這樣的破壞性交付, 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濤說:“因為這個房子我們在處置過程中是已經對其進行查封了的,
張濤說, 向某的做法屬於惡意毀壞法院查封的東西, 法院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其責任。 但是, 在這個案件中, 雙方願意就賠償進行協商, 所以瀘縣人民法院組織雙方進行了協商。
4月29日上午, 龐女士和向某在瀘縣人民法院達成了和解協定:向某當即支付龐女士15000元賠償款,並對其行為進行賠禮道歉,龐女士不再追究向某的相關責任。
在此次事件中,向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表示以後會學法懂法,不再做違反法律的事。
記者 柯娟
龐女士和向某在瀘縣人民法院達成了和解協定:向某當即支付龐女士15000元賠償款,並對其行為進行賠禮道歉,龐女士不再追究向某的相關責任。在此次事件中,向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表示以後會學法懂法,不再做違反法律的事。
記者 柯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