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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一市民司法競拍買到房 還未入住竟慘遭“毀容”

去年12月, 市民龐女士通過司法拍賣平臺, 花了34萬元競買了位於瀘縣城區的一套二手房。 當時, 瀘縣人民法院就把拍賣成交裁定書和相關的手續都送達給了龐女士。

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幹警李世兵告訴記者:“因為被執行人向某欠了很多民間借貸, 一直沒有履行還錢義務。 所以在2017年12月份, 我們法院就把房子給他拍賣了, 並且成交了。 拍賣成交過後, 我們就把拍賣成交裁定書和相關的手續都送達給了買受人龐女士,

房子的處置就是以執行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之日起生效, 之後房子的所有權就是屬於買受人的了。 ”

按理說, 在瀘縣人民法院把執行裁定書送達給龐女士後, 這套房屋就屬於龐女士了, 但前房東向某卻找各種理由不搬出去。

龐女士說, 她曾多次找到向某一家希望他們儘快搬離房屋, 但是向某卻已找房子為由一拖再拖, 她也就一步步退讓。

直到今年4月24日, 被執行人何某通知瀘縣人民法院和龐女士, 他已經從被拍賣的房屋搬走了。 可當龐女士和瀘縣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一起去看房子時, 卻發現房子已被“毀容”, 房內預埋電線統統被剪斷, 廚房臥室等房間櫃門不翼而飛, 衣櫃門和廚房吊頂也被拆走, 甚至連衛生間的基礎設施都被破壞, 房內的裝修基本上已毀壞殆盡。 龐女士說, 當時她買這套房屋的時候, 瀘縣人民法院裁定的是中等裝修, 她原本以外只要添置一些傢俱家電就可以搬進去住, 結果現在只有重新裝修了。

龐女士說:“我這個房子重新裝下來肯定要花七八萬, 但喊他拿七八萬肯定是不現實的, 因為他本身也欠了很多錢, 我就喊他付我前幾個月的房租, 賠我一點錢, 喊他拿一萬多兩萬塊錢就行了。 ”

對於這樣的破壞性交付, 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濤說:“因為這個房子我們在處置過程中是已經對其進行查封了的,

被執行人在交付房子的時候, 將房屋的大門、電線, 甚至一些洗手池、馬桶都進行了破壞性的損壞, 這樣就完全影響了房屋的主體, 已經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就是故意毀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財產, 根據相關法條規定, 情節輕的予以訓誡, 情節重的予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張濤說, 向某的做法屬於惡意毀壞法院查封的東西, 法院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其責任。 但是, 在這個案件中, 雙方願意就賠償進行協商, 所以瀘縣人民法院組織雙方進行了協商。

4月29日上午, 龐女士和向某在瀘縣人民法院達成了和解協定:向某當即支付龐女士15000元賠償款,並對其行為進行賠禮道歉,龐女士不再追究向某的相關責任。

在此次事件中,向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表示以後會學法懂法,不再做違反法律的事。

記者 柯娟

龐女士和向某在瀘縣人民法院達成了和解協定:向某當即支付龐女士15000元賠償款,並對其行為進行賠禮道歉,龐女士不再追究向某的相關責任。

在此次事件中,向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表示以後會學法懂法,不再做違反法律的事。

記者 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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