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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藥回收難浪費嚴重 專家:家庭儲備用藥太多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 有調查顯示, 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存有備用藥品, 然而藥物一旦過期, 它的化學成分、有效性、毒性等都可能發生改變。 近日有媒體報導, 雖然家庭過期藥品已被明確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但長期以來, 過期藥卻面臨著無人回收、無處回收、難以回收的尷尬局面。 過期藥物回收難, 究竟難在哪裡?

雖然過期藥對於人的身體健康和我們的生活環境存在多重風險, 但長期以來, 很多人並未意識到過期藥物的危害。 在北京某三甲醫院, 一位正在開藥的患者表示, 對於家裡的過期藥物,

一般都會隨生活垃圾丟棄, “有就扔垃圾箱了。 那給誰啊, 沒人要, 你像我母親死了, 攢一大推藥, 別人不能吃啊, 留他幹嘛!那沒人要可不就扔了嗎。 ”

另一位患者表示, 雖然也擔心廢棄藥品被不法分子再利用, 但過期藥品的歸宿也只能是垃圾箱, “我一般都是把它從包裝都拿出來, 全都打開直接扔垃圾箱裡。 很少有能回收, 再一個藥過期還能用嗎?我就是把藥都從那個包裝裡一個個都拿出來, 我怕有人撿廢品的人看到這個藥了, 他要不知道過期藥, 吃壞了。 所以一般我都把包裝撕了, 然後再扔。 ”

採訪中記者發現, 很多人對過期藥的危害認識不足, 缺乏主動回收的意識。

相關專家表示, 藥品過期後, 藥效降低、發生黴變, 如果誤服,

可能產生不良反應。 有些過期藥品的化學物質會分解, 產生的新物質容易導致過敏、腹瀉甚至威脅生命。 而如果隨便丟棄, 也可能對空氣、水源、土壤造成污染。 與此同時, 一些不法商販收購過期藥品, 並把過期藥“翻新加工”後再推向市場, 不僅危害百姓身體健康, 也會擾亂藥品市場秩序。

雖然過期藥存在多重危害和風險, 但回收卻一直是個老大難的問題。 多數人生活中並未聽說過過期藥品的回收管道:

患者:過期那就直接就扔了, 習慣過去呢都是垃圾箱扔的。

記者:那您有聽說過有回收管道嗎?

患者:沒有沒有, 我沒聽說, 也可能有咱不知道。 再說也犯不上啊, 也不是什麼大藥值錢的東西, 你還值得我找那個什麼地方去啊?

那麼對於過期藥物的回收, 醫院是否能有相應管道?記者諮詢了某三甲醫院, 醫院表示沒有聽說過回收藥這回事, “社會上有人有時候會收, 醫院不可能會收你的藥, 回收你的藥幹嘛?要不你問藥房, 藥房回收你的藥之後不可能再賣給別人, 這就跟吃的一樣, 誰來隨便給啊。 ”

隨後記者又走訪了多家連鎖藥店, 工作人員也表示, 藥店沒有對於過期藥品的回收活動, “我們沒有, 我們連鎖藥店一般都是聽總部的安排, 在這地這麼長時間沒有。 也只能是行業協會或者是醫藥行業協會或者說是藥監局, 他們組織或者授權。 咱不能說咱自己一個藥店你想回收就回收, 老百姓還說, 我是需要有人幫我處理, 但是去哪呢?你隨便扔也不行,

別人不知道撿到或者亂用怎麼辦。 ”

相關調查顯示, 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備有家庭小藥箱, 其中, 30%至40%的藥品超過有效期3年以上, 80%以上的家庭沒有定期清理藥箱的習慣, 全國一年產生過期藥品約1.5萬噸。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表示, 我國過期藥物得到正確處理的比例極低, 這與普遍存在的藥物浪費現象不無關係, “現在我們國家處理比例大概不到20%, 可能就20%左右的過期藥物可以得到正確處理。 這個比例太低了。 另外我覺得我們國家的藥物浪費現象非常嚴重, 之所以有大量的過期藥物, 就是因為我們的家庭儲備用藥太多。 怎麼能夠去提高藥物的使用率, 減少這個家裡的藥品儲備數量。 我覺得這個也是新的藥品的管理法應該去考慮的。

比如說建立這個藥品的分包裝制度, 也就是說我們的醫院應該不再像現在這樣整盒整盒的賣藥, 這應該是一個趨勢。 才更經濟更節約, 避免這種過期藥物的浪費。 ”

王嶽認為, 雖然現行的《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生產、銷售、使用都做了明確要求, 但並未建立過期藥物的回收制度, “首先藥物裡面很多含有有害成分, 因為我們經常說是藥三分毒, 比如說抗腫瘤藥物, 它本身是毒性很強的一些物質, 所以過期藥物的妥善處理是對環境安全和環境衛生有非常重要意義的。 我覺得現在我們最大的一個問題, 是沒有在法律制度上建立過期藥物的回收制度, 這個是完全可以在最近正在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中加入的。 因為發達國家都有相應的一些比較完善的過期藥物回收制度,比如一種模式就是企業回收。這種模式呢一般是像美國日本它是企業上,你老百姓打一個電話,企業就可以上門去更換,你的藥物過期了,我給你新的藥物。還有一種方式呢就是像德國的模式是在藥店一設立相應的回收管道、回收視窗。”

近年來,雖然各地出臺了一些過期藥品處理辦法的地方性規定,但是僅停留在“辦法”和“意見”層面。而目前家庭過期藥品回收還僅靠個別企業或政府部門的公益性活動實施。究竟該如何破解過期藥物回收難題?

今年3月,阿裡健康與廣藥集團發起成立國內首個“全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聯盟”,並啟動網路線上回收試點,在北京、上海、廣州、成都等國內17個城市上線。使用者通過在手機掃描過期藥盒上的追溯碼,填寫好位址、聯繫方式等資料,就可以召喚快遞員免費上門取藥回收。

據介紹,不同城市裡的快遞員將收集來的過期藥密封打包,貼上標籤,注明回收點、經手人、回收單位及回收日期等資訊後,統一運輸至聯盟指定的具備回收資質的工廠中,由專業人員進行處理後,投入焚燒爐中進行無害化銷毀。

昨天(29日)記者撥打阿裡健康客服諮詢發現,由於試點僅持續到3月底,該活動目前已經結束,“前期的話確實是回收過期藥品,這邊幫您核實了一下,現在,您說的過期藥品回收的活動,已經截止了。是在3月底的時候截止的,後續的話應該是還是會有這個活動的,您可以在後期關注一下。”

《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將“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定為“劣藥”,並禁止生產和銷售劣藥,而對過期藥品的處理行為卻沒有說明,對實施處理過期藥品的責任主體也沒有規定。雖然一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也進行了一些探索,但建立過期藥品回收管理長效機制顯得尤為迫切。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告訴中國之聲記者:“這幾年有一些企業已經開始做這種事情,但是不具有廣泛性持續性。所以應該從制度上建立這種過期藥物的回收制度,建立藥品的分包裝制度。我個人比較傾向於通過藥店和醫療機構的藥房視窗來回收藥,並且要設立相應的獎勵機制。這個獎金是可以通過藥品生產企業銷售的藥品的這個金額提取一定的比例,設立一個叫過期藥物的回收基金,然後把這個資金用於獎勵那些可以把過期藥物拿到藥店和醫院藥房視窗來回收的這些老百姓。這個獎勵的金額不一定太大,但是有一點小小的激勵機制,我覺得就會大幅度提升過期藥物回收數量。”

在王嶽看來,只有填補過期藥品回收的法律法規空白,賦予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回收過期藥品的責任,同時提高人們的回收意識,多措並舉破解過期藥物回收難題,“過期藥物回收制度的建立,我覺得政府去做也可以。或者就是你通過立法把它設定為一種企業責任。政府只是監督,這樣可能要比純粹政府親自來做效率會更高。那麼如果讓生產企業來承擔這個責任,或者讓流通企業來承擔,生產企業來付費,政府來監督,我覺得這一些這樣去設計可能會更好一些。”

因為發達國家都有相應的一些比較完善的過期藥物回收制度,比如一種模式就是企業回收。這種模式呢一般是像美國日本它是企業上,你老百姓打一個電話,企業就可以上門去更換,你的藥物過期了,我給你新的藥物。還有一種方式呢就是像德國的模式是在藥店一設立相應的回收管道、回收視窗。”

近年來,雖然各地出臺了一些過期藥品處理辦法的地方性規定,但是僅停留在“辦法”和“意見”層面。而目前家庭過期藥品回收還僅靠個別企業或政府部門的公益性活動實施。究竟該如何破解過期藥物回收難題?

今年3月,阿裡健康與廣藥集團發起成立國內首個“全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聯盟”,並啟動網路線上回收試點,在北京、上海、廣州、成都等國內17個城市上線。使用者通過在手機掃描過期藥盒上的追溯碼,填寫好位址、聯繫方式等資料,就可以召喚快遞員免費上門取藥回收。

據介紹,不同城市裡的快遞員將收集來的過期藥密封打包,貼上標籤,注明回收點、經手人、回收單位及回收日期等資訊後,統一運輸至聯盟指定的具備回收資質的工廠中,由專業人員進行處理後,投入焚燒爐中進行無害化銷毀。

昨天(29日)記者撥打阿裡健康客服諮詢發現,由於試點僅持續到3月底,該活動目前已經結束,“前期的話確實是回收過期藥品,這邊幫您核實了一下,現在,您說的過期藥品回收的活動,已經截止了。是在3月底的時候截止的,後續的話應該是還是會有這個活動的,您可以在後期關注一下。”

《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將“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定為“劣藥”,並禁止生產和銷售劣藥,而對過期藥品的處理行為卻沒有說明,對實施處理過期藥品的責任主體也沒有規定。雖然一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也進行了一些探索,但建立過期藥品回收管理長效機制顯得尤為迫切。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告訴中國之聲記者:“這幾年有一些企業已經開始做這種事情,但是不具有廣泛性持續性。所以應該從制度上建立這種過期藥物的回收制度,建立藥品的分包裝制度。我個人比較傾向於通過藥店和醫療機構的藥房視窗來回收藥,並且要設立相應的獎勵機制。這個獎金是可以通過藥品生產企業銷售的藥品的這個金額提取一定的比例,設立一個叫過期藥物的回收基金,然後把這個資金用於獎勵那些可以把過期藥物拿到藥店和醫院藥房視窗來回收的這些老百姓。這個獎勵的金額不一定太大,但是有一點小小的激勵機制,我覺得就會大幅度提升過期藥物回收數量。”

在王嶽看來,只有填補過期藥品回收的法律法規空白,賦予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回收過期藥品的責任,同時提高人們的回收意識,多措並舉破解過期藥物回收難題,“過期藥物回收制度的建立,我覺得政府去做也可以。或者就是你通過立法把它設定為一種企業責任。政府只是監督,這樣可能要比純粹政府親自來做效率會更高。那麼如果讓生產企業來承擔這個責任,或者讓流通企業來承擔,生產企業來付費,政府來監督,我覺得這一些這樣去設計可能會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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