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打開【落妖精】, 我是落妖精, 與你分享情感婚姻點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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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二婚女人, 因為前夫出軌離的婚, 女兒跟了我。 現任的老公也是二婚, 因為他前妻嫌棄他沒本事掙大錢, 也離婚了, 兒子跟了他前妻。 他每個月給2000塊撫養費。 我和他是經人介紹認識的, 相處了大半年, 感情不好不壞。 反正彼此都是二婚了, 只是湊合過日子, 也就將就和他結婚了。
和他結婚後, 我的女兒跟著我們一起生活。 我和他都有工作, 但家務活一般都是我做。 平時家庭開支基本也都是我出錢, 老公沒主動給過,
婚前我倆就說好了, 彼此的婚前財產都歸各自孩子所有, 也就是各人一套房子。 婚後我倆又共同買了一套房子, 還沒交房, 老公說會寫咱倆的名字, 每個月還3000房貸, 每個人平攤1500。 我女兒的支出都是我自己出錢, 他兒子的花費, 只要正當不過分, 我也沒有攔過他給。
前段時間, 我辭職了, 手頭的收入頓時減少。 但家裡開支還是我在出錢, 所以我想著房貸就先讓老公出錢還, 反正每個月家裡開銷也不少於1500, 關鍵是老公也從未給過我家用。 我原以為這些事都很正常, 夫妻嘛, 本就是有難同當, 有福同享。
可誰知道, 我話一說完, 老公就很不滿大吵起來。 說我這是算計他,
都說二婚夫妻, 賊防賊, 相互算計, 憑啥家裡所有開支都是我來負擔, 他的收入就要存起來?現在我沒了工資收入, 讓他多負擔一些, 難道就錯了嗎?他需要和我分得這麼清楚嗎?這樣的二婚還有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