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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網售計程車發票多次獲利被公訴 倆出租司機親屬面臨處罰

2018年4月30日訊, 因親屬是計程車司機, 一位技術主管“盤活”計程車發票“資源”, 通過閑魚App發佈資訊, 多次出售計程車發票賺取外快, 最終被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出售發票罪提起公訴。

新華社記者 羅曉光 攝

“80後”男子張某是大學文化程度, 中共黨員, 案發前在一家天然氣管道有限公司擔任技術主管。 在很多人看來, 這是一份比較體面且福利待遇不錯的工作。 張某除做好本職工作之外, 還利用自身的便利條件, 拓展了一項“業務”。

張某的父親張某某、舅舅馬某某在同一家計程車公司擔任計程車駕駛員。 在平時計程車運營過程中, 部分乘客下車時沒帶走發票, 於是張某某和馬某某借此積攢了大量的北京市計程車專用發票。 張某發現了這座有待開發的“寶庫”, 於是向父親和舅舅索要發票, 並充分利用資訊化時代的高科技軟體, 通過閑魚App發佈計程車專用發票銷售資訊,

開始經營自己的發票銷售“業務”, 賺取一些外快。

自去年10月至今, 張某多次向他人出售計程車專用發票, 已有證據證實的獲利金額為人民幣296元。 鑒於多次出售而未被發現和處理, 還能將父親和舅舅所積攢的發票用以變現, 有利而無害, 張某便將此項“業務”作為自己的兼職, 幹得有聲有色。

1月22日13時許, 張某按照約定的交易方式, 將搜集好的561份計程車發票裝入信封中封好, 交給前來取件的閃送快遞員。 買家當天收到發票後, 如約將購票款項交給閃送快遞員, 由快遞員轉交給張某。 張某當天收到1000元購票款。 警方縝密偵查, 發現張某多次出售發票, 經過蹲守, 在東城區石油大廈附近抓獲張某。 經鑒定,

張某所售均為真發票。

張某到案後供認非法出售發票。 “我以前不懂法, 又貪圖小便宜, 從來沒想過出售發票達到一定的數量和面額標準會觸犯刑法。 ”張某對自己的行為追悔莫及。

警方就張某非法出售發票的來源問題, 詢問他的父親和舅舅。 兩人均稱, 計程車公司有明確規定, 要求駕駛員將乘客不要的計程車發票定期集中銷毀, 如果不照辦, 第一次批評教育, 第二次警告, 第三次開除。

海澱檢察院檢察官李木子、胡曉楠認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明確規定了非法出售發票罪。 該罪的入罪標準為發票數量100份或者票面金額累計40萬元以上。 張某非法出售561份北京市計程車專用發票,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發票罪,

法定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

被告人張某看似“盤活”了發票資源, 做了發票的“搬運工”, 還賺取了外快, 但其行為破壞了發票管理秩序, 觸犯了刑法, 勢必受到國法懲處、黨紀處分, 也將賠上一定程度的職業前途、家庭幸福。 張某的父親張某某、舅舅馬某某因違規處理發票, 也將受到公司的相應處理。 張某的“一舉多得”變成了“有百害而無一利”。 在此, 檢察官告誡接近“發票資源”的相關人員, 切莫以為獲得了一座發票“資源寶庫”或“搖錢樹”, 而無視國法、貪圖小利, 否則將自食其果、害己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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