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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東私人動物園展出二級保護動物牟利,專家:若無授權則違規

2018-04-30 21:55:56

翱翔九天的紅隼、普通鵟, 是國家明令保護的二級野生保護動物, 我國出臺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 對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 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然而, 在如東小洋口, 卻有一家私營小動物園對外展示紅隼、普通鵟(音同“狂”)用於商業牟利。 4月30日, 記者接到市民反映的相關線索後, 採訪了此事——

紅隼

如東居民舉報有人展出猛禽, 紅隼和普通鵟成了“賺錢機器”

“我們是家住如東小洋口的居民, 這段時間以來, 我們發現在如東縣小洋口境內的海印寺旁邊, 有一家私人開設的小型動物園。 在園內, 只要購票的遊客一進大門, 就可以看到在不遠處的一隻鐵絲籠子裡, 關著兩隻紅隼。 再往裡面走一走, 在靠近海印寺高大圍牆的鐵絲籠子裡, 還關著兩隻普通鵟。

”4月30日下午, 如東居民陳先生等人, 向記者介紹了他們瞭解到的相關情況。

當地涉事人員稱詳情不清楚, 認為展出的猛禽沒有受到傷害

接到如東居民陳先生等人的情況介紹後, 記者通過多方打探, 與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進行了簡短的交談。

“這些動物確是猛禽。 對於它們的來歷, 說實話, 我們員工並不清楚, 老闆也應該是通過正當管道獲得的。 至於能不能用於商業展示, 我也說不準, 應該也算是一種科普宣傳吧。 我個人認為並不是一樁壞事。 我可以肯定的是, 這些猛禽都沒有受到傷害, 每天好吃好喝的。 要知道, 他們本身也是具有一定價值的, 一旦死了, 擁有方損失也是不小的。 ”該員工簡單地回答了記者提出的相關問題。

記者同時瞭解到, 紅隼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 喙較短, 鼻孔圓形;翅長而狹尖, 尾較細長, 飛行快速。 紅隼善於在空中振翅懸停觀察並伺機捕捉獵物, 常見棲息於山地和曠野中, 多單個或成對活動, 以獵食時有翱翔習性而著名, 常捕食大型昆蟲、小型鳥類、青蛙、蜥蜴以及小哺乳動物。 而鵟是鷹科鵟屬28種猛禽的通稱, 代表性物種為普通鵟, 上體主要為暗褐色、下體為暗褐色或淡褐色, 具深棕色橫斑或縱紋, 飛翔時兩翼寬闊, 多在開闊平原、荒漠、曠野、草地和村莊上空盤旋翱翔, 大多單獨活動, 有時也能見到兩至四隻集群在天空盤旋。 它性情機警, 視覺敏銳, 棲息于山地森林和林邊地帶。

二級國保動物得到明文保護, 職能部門將介入調查瞭解詳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明文規定:“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 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 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

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

與此同時,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還作出規定:“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的, 要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

4月30日下午, 記者在採訪農林部門一位工作人員時, 他表示:如果居民反映的問題屬實, 那麼, 農林執法部門將調查這件事情的詳細情況, 在弄清相關猛禽真實來源、是否具備相關報批手續的情況下, 再據情作出相應的處理。

與此同時, 反映此事的居民介紹,他們已就此事向當地有關部門進行了舉報,希望這一問題能引起主管部門重視。

兩種猛禽在南通地區都存在,動物專家稱商業展出涉嫌違規

“可以肯定的是,紅隼和普通鵟都是國家明令保護的二級野生保護動物。這兩種猛禽在江蘇、在南通都有較廣泛的分佈,它們多以小型鳥類為食,體型較大,是自然界生物鏈中較為重要的一環。”4月30日下午,南通博物苑動物專家居衛東向記者介紹說。

“我國對野生保護動物實行分級管理。一級國保動物的捕捉、馴養、運輸包括展示,必須得到國家林業部的授權批准,二級國保動物則由省農林廳授權批准,不在一二級保護名錄以內的,則由市級農林部門授權批准。像紅隼和普通鵟這種猛禽如果是野外捕捉的,後果嚴重。如果沒有經省農林廳授權馴養、運輸包括展示,同樣涉嫌嚴重違法。從目前的狀況來看,這家小型私營動物園對外商業性展示來歷未明的二級國保動物,已涉嫌違規。”居衛東介紹說。

專家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提出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即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反映此事的居民介紹,他們已就此事向當地有關部門進行了舉報,希望這一問題能引起主管部門重視。

兩種猛禽在南通地區都存在,動物專家稱商業展出涉嫌違規

“可以肯定的是,紅隼和普通鵟都是國家明令保護的二級野生保護動物。這兩種猛禽在江蘇、在南通都有較廣泛的分佈,它們多以小型鳥類為食,體型較大,是自然界生物鏈中較為重要的一環。”4月30日下午,南通博物苑動物專家居衛東向記者介紹說。

“我國對野生保護動物實行分級管理。一級國保動物的捕捉、馴養、運輸包括展示,必須得到國家林業部的授權批准,二級國保動物則由省農林廳授權批准,不在一二級保護名錄以內的,則由市級農林部門授權批准。像紅隼和普通鵟這種猛禽如果是野外捕捉的,後果嚴重。如果沒有經省農林廳授權馴養、運輸包括展示,同樣涉嫌嚴重違法。從目前的狀況來看,這家小型私營動物園對外商業性展示來歷未明的二級國保動物,已涉嫌違規。”居衛東介紹說。

專家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提出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即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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