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綠色出行的理念深入人心, 尤其是以共用單車為代表的“共用交通”更是深受市民歡迎。 但在單車欣欣向榮的背後, 仍有一抹陰影存在,
3月26日下午, 張女士在寧波海曙區天一廣場附近租用了一輛共用單車, 準備騎行至鄞州區長豐的家中。 下午4時40分許, 她來到了位於甯南北路長豐7路車站附近的十字路口, 轉彎時突然發現車龍頭不靈了, 而車子仍在前行, 在慣性作用下, 她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右膝蓋擦傷, 隨身攜帶的手機螢幕也破碎了。
事發後, 張女士立即撥打單車公司的客服熱線, 詢問解決辦法。 客服人員的回答令她很生氣, 對方一再強調車是新車, 不存在安全問題, 摔倒很有可能與其騎行不當有關。
交警在對事故進行調查的同時聯繫了張女士所租單車公司在寧波的辦事處, 通知對方派人前來協商處理。
“根據調查, 首先確定這是一起單方交通事故。 至於事故原因, 到底是車輛問題還是騎行不當, 這個需要協力廠商來鑒定。 ”交警說, 協商進行了多次, 張女士除了右膝蓋有擦傷外, 手機螢幕更換需要670元, 她要求單車公司賠付。
單車公司工作人員在查看單車車況後表示, 已將交警部門調解意見及張女士的訴求, 轉達給了上海的公司管理層, 但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給回復。 交警也在繼續調解, 希望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
“央視曾做過專題報導, 發現半數以上使用者對共用單車安全問題瞭解模糊。
“共用單車是一個新生事物, 騎行的‘規矩’要儘快完善起來。 ”北京盈科(寧波)律師事務所徐麗紅說, 騎行者和單車公司發生的是一種租賃關係。 租車企業作為出租方, 應當提供品質合格的產品, 並盡到提醒租車者注意安全等相關責任。
“不得不說的是, 索賠難度不小:第一要考慮的是司法及時間成本上劃不划算;第二, 什麼樣的車算是‘病車’, 證據收集很重要。 ”徐麗紅提醒大家, 若騎行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身體損害, 除了及時報警外, 還應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 並對所騎行的共用單車進行保存, 方便事後的鑒定和索賠。
(通訊員 朱忠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