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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資格成為“法律人”?律考、司考、法考,都從這道題答起

來源 | 檢察日報

千呼萬喚始出來。 自習近平總書記2014年1月提出“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試制度”後,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制度細節終於整體亮相。

4月29日, 司法部公佈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天下第一考”的司考時代宣佈結束, 正式步入“法考”。

《實施辦法》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適用範圍、報名條件、組織實施、違紀處理、資格授予管理等內容, 是我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第一部規章。

誰應當是“法律人”?誰有資格成為“法律人”?

對於這道題, 不同的考場做出了不同的答案!而這背後, 是時代托舉起的法治水位。

三分天下——簡答題

第一次考試鈴聲敲響, 帶我們回到1986年的9月。

那一次, 司法部將報考的人員限定于1、已在法律顧問處(律師事務所) 從事律師事務的專職人員;或此前已在法律顧問處兼做律師工作的其他單位現職人員;2.法學研究、教學單位的研究、教學人員中符合做律師工作條件的人員。

那時, 人們似乎還沒有意識到, 一道題目的答案已經開始醞釀。

然而, 正式開始答題卻已經是十年以後。

1996年, 一個中國法治承上啟下的年份。

對應於三個職業的三部規範性檔, 構成了法律職業考試的三駕馬車:《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考試暫行辦法》《初任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考試暫行辦法》《律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辦法》。

向前翻一個年份, 《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陸續出臺。

而向後翻過一個年份, 我們會發現一個更為清晰的座標點:1997年, 黨的十五大報告把“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改稱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兩年後, 當20世紀接近尾聲, 這個概念被正式寫入憲法。

彼時, 法律的重要性和法治的理念已經開始萌芽。

人們一致同意, 作為與國家發展、人民生活緊密相連的行業, 法律職業應當經歷必要訓練, 掌握專業技能, 法律人應當有門檻。

誰應當是“法律人”?誰有資格成為“法律人”?——1996年把這道題當做一道簡答題, 給出了這樣的答案:

法律人的範圍似乎就是法官、檢察官、律師。 而入職途徑和資格則分別規定。

報考法官只需滿足下列條件:

1、高等院校法律專科畢業, 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2、大學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和獲得法律專業學士學位、大學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和獲得非法律專業學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的;

3、法學碩士、博士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檢察官的報名條件與此相仿, 除工作年限略有區別外, 也允許符合條件的非法律專科學歷報名。

而律師的報考門檻則有自己的特點, 僅要求取得法學大專、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同等專業水準。

律師的報考規定比法檢兩家出臺得更晚, 條件卻更為寬鬆, 哪怕在2000年出臺的《律師資格考試辦法》中也未有實質性變動。

這其中反映出了一種值得玩味的職業價值序列。

而變革, 已在孕育之中。

歸於一統——論述題

兩千多年前, 面對梁惠王“天下惡乎定”的問政, 孟子給出了“定於一”的回答。 在西元後第21個世紀的第一個年頭, 改革開放後中國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也開始“定於一”。

2001年6月、12月, 《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先後修訂。 通過國家實行的統一司法考試, 成為這三種主要法律職業共通的任職條件。

而在同年7月最高法、最高檢、司法部聯合發佈的公告中, 明確提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除保證隊伍素質外, 還“有利於法律專業人才的流動”。

這是一個從簡答題到論述題的重要轉變。

如果說在前一個階段, 有關規範的導向在於突出法檢地位、強化司法作用,那麼從此以後,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法治的實現容不得一枝獨秀,而需要整體突破。

法官、檢察官、律師在法律活動中各有職責、別無優劣,更無天然的高下之分。分別考試不利於培養、檢驗共通的職業技能與倫理操守,而區別化的報考門檻更成為一種變相“歧視”:“證”容易考,還不是因為職業含金量不高?

因此,我們可以將中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萌芽之年,劃定於2001年,原因就在於隨著《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將三考合一,法律職業也開始走向“定於一”。

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摸索,2008年,兩高與司法部進一步對這道題的答案進行了明確和補充:對《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進行修訂。

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將報考條件統一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對於司考,360是一個無比幸運的數字,據說有一段時間某運動品牌的名稱因為剛好過線一分,被一些考生認為十分吉利,還因此提升了銷量。

從2001年啟程到2017年謝幕,國家司法考試共計進行16次,619萬餘人次報名,513萬餘人參加考試,96萬餘人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同時還有2萬餘人待申請法律職業資格。

以參加考試人數計算,總體通過率為19.1%。它為中國留下了營造法治的基本底盤,為法治之路的下一步探索,打下了良好基礎。

新考場的變與不變——論文題

今天,我們終於迎來了一個新的考場。

誰應當是“法律人”?誰有資格成為“法律人”?——剛剛公佈的“法考”實施辦法,將這道題升級為了論文題,給出了一份系統的答案。

應當通過考試的法律人,不再僅僅是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還包括初任法律類仲裁員和初任行政法務工作者,即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覆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

畢竟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地方法規以及100%的行政法規和規章都是由政府來執行的,行政執法的水準代表著一個國家的法治水準,而行政法務工作者的專業水準則是關鍵所在。

可以說“法律人”範圍的擴展,恰當地匹配了行政執法的重要性,是新時代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和深刻內涵。

與此同時,進一步拔高門檻——具備全日制法學類本科學歷學位、或者全日制非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嚴格的大學入學考試、系統的法學專業培訓或實踐培訓,這一門檻的提高有利於保障法律人長時間濡染、積累和訓練而成的法學素養、法學功底和法律思維。

此外,對考試內容和方式的變革,客觀題、主觀題分立,設置雙重門檻——如果說客觀題考察了考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主觀題則能夠進一步考察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

惟有如此,“法考”的這道論文題才算答得圓滿。

唯有如此,才能促使法律人在實踐中將法條和案例與深刻的法理完美的結合,在專業能力、政治素養和職業倫理方面都能經得起考驗。

變化固然體現著社會對法律服務和法律產品的更大需求,然而,對於這一道時代考題,當我們用“天下第一考”的讀題能力再次審題,會發現,問題的關鍵,卻在於歷史變遷中綿延不絕的那些不變。

從律考、司考到法考,通過考試搭建公平競爭、科學選拔的平臺,擴大高素質法律人才供給的方向沒有變。這是我國法治發展不斷向全領域延伸、不斷向深層次探入的需求。

從律考、司考到法考,注重專業背景與實踐經歷的方向沒有變。這是促使法律人知行統一、提升法律服務品質,新時期應對社會新發展、解決社會新矛盾的需求。

從律考、司考到法考,不斷提升法治地位、重視法律人才培養的方向沒有變。這是推進法治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需要。

所以,真正的不變是中國對法治的信心與追求,只要帶著這樣的期盼,脫胎換骨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就還會是那個令人充滿嚮往、飽含敬意的“天下第一考”。

你準備好了嗎?未來的法律人,我們考場見!

有關規範的導向在於突出法檢地位、強化司法作用,那麼從此以後,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法治的實現容不得一枝獨秀,而需要整體突破。

法官、檢察官、律師在法律活動中各有職責、別無優劣,更無天然的高下之分。分別考試不利於培養、檢驗共通的職業技能與倫理操守,而區別化的報考門檻更成為一種變相“歧視”:“證”容易考,還不是因為職業含金量不高?

因此,我們可以將中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萌芽之年,劃定於2001年,原因就在於隨著《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將三考合一,法律職業也開始走向“定於一”。

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摸索,2008年,兩高與司法部進一步對這道題的答案進行了明確和補充:對《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進行修訂。

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將報考條件統一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對於司考,360是一個無比幸運的數字,據說有一段時間某運動品牌的名稱因為剛好過線一分,被一些考生認為十分吉利,還因此提升了銷量。

從2001年啟程到2017年謝幕,國家司法考試共計進行16次,619萬餘人次報名,513萬餘人參加考試,96萬餘人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同時還有2萬餘人待申請法律職業資格。

以參加考試人數計算,總體通過率為19.1%。它為中國留下了營造法治的基本底盤,為法治之路的下一步探索,打下了良好基礎。

新考場的變與不變——論文題

今天,我們終於迎來了一個新的考場。

誰應當是“法律人”?誰有資格成為“法律人”?——剛剛公佈的“法考”實施辦法,將這道題升級為了論文題,給出了一份系統的答案。

應當通過考試的法律人,不再僅僅是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還包括初任法律類仲裁員和初任行政法務工作者,即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覆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

畢竟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地方法規以及100%的行政法規和規章都是由政府來執行的,行政執法的水準代表著一個國家的法治水準,而行政法務工作者的專業水準則是關鍵所在。

可以說“法律人”範圍的擴展,恰當地匹配了行政執法的重要性,是新時代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和深刻內涵。

與此同時,進一步拔高門檻——具備全日制法學類本科學歷學位、或者全日制非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嚴格的大學入學考試、系統的法學專業培訓或實踐培訓,這一門檻的提高有利於保障法律人長時間濡染、積累和訓練而成的法學素養、法學功底和法律思維。

此外,對考試內容和方式的變革,客觀題、主觀題分立,設置雙重門檻——如果說客觀題考察了考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主觀題則能夠進一步考察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

惟有如此,“法考”的這道論文題才算答得圓滿。

唯有如此,才能促使法律人在實踐中將法條和案例與深刻的法理完美的結合,在專業能力、政治素養和職業倫理方面都能經得起考驗。

變化固然體現著社會對法律服務和法律產品的更大需求,然而,對於這一道時代考題,當我們用“天下第一考”的讀題能力再次審題,會發現,問題的關鍵,卻在於歷史變遷中綿延不絕的那些不變。

從律考、司考到法考,通過考試搭建公平競爭、科學選拔的平臺,擴大高素質法律人才供給的方向沒有變。這是我國法治發展不斷向全領域延伸、不斷向深層次探入的需求。

從律考、司考到法考,注重專業背景與實踐經歷的方向沒有變。這是促使法律人知行統一、提升法律服務品質,新時期應對社會新發展、解決社會新矛盾的需求。

從律考、司考到法考,不斷提升法治地位、重視法律人才培養的方向沒有變。這是推進法治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需要。

所以,真正的不變是中國對法治的信心與追求,只要帶著這樣的期盼,脫胎換骨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就還會是那個令人充滿嚮往、飽含敬意的“天下第一考”。

你準備好了嗎?未來的法律人,我們考場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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