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司法部公佈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是我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第一部規章, 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組織實施、違紀處理、資格授予管理等內容。 《實施辦法》自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始於2002年, 自1986年到2002年, 律師從業通過國家統一考試獲得律師資格證;2002年後, 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 可以依法擔任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 截至2017年最後一次司法考試,
資料顯示, 在司法考試施行期間, 全國共有619萬餘人次報名, 513萬餘人參加考試, 目前有96萬餘人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司法部負責人表示, 司法考試制度選拔儲備了大量合格法律職業人才。 在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中, 有近一半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等法律職業, 還有大量人員從事立法、行政執法、公司企業法務等法律工作。
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 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需要也更為迫切。 2015年9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 明確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實施辦法》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考試報名的專業學歷條件、不得報名的禁止性條件、考試內容和方式方法、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新的規範。
《實施辦法》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範圍, 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 將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 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覆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 納入法律職業資格准入範圍。
司法考試針對的是司法職業群體,
《實施辦法》更新了考試報名的專業學歷條件。 在司法考試規定中, 本科以上就可以報考, 自學考試和成人教育也包括在內, 而且對法律專業沒有要求。 《實施辦法》要求報考人員必須具有全日制高校法學類本科學位, 或者非法學本科但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再或者本科畢業後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司法部負責人表示, 這樣規定, 提高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專業學歷門檻,
從經驗來看, 要提高法律從業者素質, 必須合理設置法律職業資格的入口。 由於我國過去比較缺乏法律人才, 對專業背景要求寬鬆;而在新形勢下, 需要更多高素質法律人才, 也更加注重優中選優, 進行從強調規模、數量的外延式發展轉變到高品質發展階段, 更好解決人們不斷增長的對公平正義的需要與同高素質法律人才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
從教訓來看, 由於過去專業限制低, 許多未經專業法學訓練的考生,
從國際慣例來看, 大部分法制大國都對法律職業資格的獲得進行了嚴格規定, 大都強調需要經過政府或者律師協會認可的法學院的專業學習, 獲得學位後才能獲得考試資格。 “法律的專業性很強, 必須經過系統的訓練和學習。 ”據張進德介紹, 美國很多州的法律資格獲得必須取得研究生學歷;而日本的司法考試制度也規定法學畢業的研究生或通過了司法考試預備考才能進行司法考試, 其2016年的合格率僅有22.94%。
“報考條件顯然是更嚴格了,”眾合教育CEO李曰龍對介面新聞表示:“為了確保舉措更好落實,《實施辦法》附則第二十二條中增加了過渡政策。也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司法部負責人表示,凡是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學籍(考籍)等符合原有規定的人員,屬於“老人”範圍,仍可報名參加考試,這一規定將一直有效。
在不得參加考試的禁止性條件中,除了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過公職或吊銷過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原有條件外,《實施辦法》也將“失信”行為也列入,規定“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並納入國家信用資訊共用平臺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近年來,我國的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不斷加強,國務院於2016年發佈指導意見,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壞市場競爭和社會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和國防義務等四類嚴重失信行為進行了說明。“好的法律代表著公平正義,法官檢察官等職業,對公信力的要求非常高,有失信問題的人肯定是不適合的,”張進德表示:“這和專業水準無關,這是個職業倫理的問題。”
《實施辦法》也對考試內容和方式方法進行了新的說明,考試每年一次,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考生在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後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這主要強化了對法律的應用性的考察。”張進德表示,客觀題和主觀題考察了兩種不同的能力,前者更注重知識,後者更強調應用,對案例分析、法律思維邏輯分析的要求更高。
對於考試方式方法,《實施辦法》規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電腦化考試。但司法部負責人介紹,今年客觀題將全面推行電腦化考試,並將在司法部網站等平臺提供相應材料供考生練習,既提高了考試效率,又節約了考試成本。
《實施辦法》同樣對違紀處理和資格授予和管理進行了嚴格的規範。對違反考試紀律,視情節、結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至取消兩年內不得報名的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將撤銷資格、註銷證書。而在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後有違反憲法和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道德等行為的,也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對於2019年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能否報名考試,司法部負責人表示,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問題,將確定繼續實施這一政策。而針對解決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法律職業人才不足的問題,也將繼續實行放寬條件政策。具體措施都將在年度考試公告進行說明。
由於司法考試難度大,需要長時間準備,過去司法考試允許仍未畢業的大三同學進行報考,新的《實施辦法》出臺後,仍舊延續下來這個政策,李曰龍表示,這主要為了方便法律專業背景的學生更早做好職業準備,方便就業。
對於艱苦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放寬條件政策,張進德解釋,由於這些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後,許多法律人才通過考試後紛紛到東部沿海執業,造成當地法律人才稀缺的局面,“很多中西部地區甚至一個縣城都找不到一個律師,”他表示,放寬條件政策給這些地區的考生降低了難度,但也做出了一些限制,比如必須當地執業等。
《實施辦法》規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安排在舉行考試三個月前向社會公佈。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將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按照往年慣例,該公告將在五月中旬公佈。
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此前表示,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將把好法律職業的入口關、考試關、培訓關和管理關,提高法治人才優質增量供給,從而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提供法治人才保障。“國家崛起不光體現在科技、經濟、文化上,完善法制和提高法律人才素質同樣重要,”劉俊海對此總結道:“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的法治建設的進程。”
其2016年的合格率僅有22.94%。“報考條件顯然是更嚴格了,”眾合教育CEO李曰龍對介面新聞表示:“為了確保舉措更好落實,《實施辦法》附則第二十二條中增加了過渡政策。也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司法部負責人表示,凡是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學籍(考籍)等符合原有規定的人員,屬於“老人”範圍,仍可報名參加考試,這一規定將一直有效。
在不得參加考試的禁止性條件中,除了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過公職或吊銷過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原有條件外,《實施辦法》也將“失信”行為也列入,規定“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並納入國家信用資訊共用平臺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近年來,我國的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不斷加強,國務院於2016年發佈指導意見,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壞市場競爭和社會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和國防義務等四類嚴重失信行為進行了說明。“好的法律代表著公平正義,法官檢察官等職業,對公信力的要求非常高,有失信問題的人肯定是不適合的,”張進德表示:“這和專業水準無關,這是個職業倫理的問題。”
《實施辦法》也對考試內容和方式方法進行了新的說明,考試每年一次,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考生在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後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這主要強化了對法律的應用性的考察。”張進德表示,客觀題和主觀題考察了兩種不同的能力,前者更注重知識,後者更強調應用,對案例分析、法律思維邏輯分析的要求更高。
對於考試方式方法,《實施辦法》規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電腦化考試。但司法部負責人介紹,今年客觀題將全面推行電腦化考試,並將在司法部網站等平臺提供相應材料供考生練習,既提高了考試效率,又節約了考試成本。
《實施辦法》同樣對違紀處理和資格授予和管理進行了嚴格的規範。對違反考試紀律,視情節、結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至取消兩年內不得報名的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將撤銷資格、註銷證書。而在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後有違反憲法和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道德等行為的,也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對於2019年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能否報名考試,司法部負責人表示,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問題,將確定繼續實施這一政策。而針對解決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法律職業人才不足的問題,也將繼續實行放寬條件政策。具體措施都將在年度考試公告進行說明。
由於司法考試難度大,需要長時間準備,過去司法考試允許仍未畢業的大三同學進行報考,新的《實施辦法》出臺後,仍舊延續下來這個政策,李曰龍表示,這主要為了方便法律專業背景的學生更早做好職業準備,方便就業。
對於艱苦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放寬條件政策,張進德解釋,由於這些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後,許多法律人才通過考試後紛紛到東部沿海執業,造成當地法律人才稀缺的局面,“很多中西部地區甚至一個縣城都找不到一個律師,”他表示,放寬條件政策給這些地區的考生降低了難度,但也做出了一些限制,比如必須當地執業等。
《實施辦法》規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安排在舉行考試三個月前向社會公佈。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將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按照往年慣例,該公告將在五月中旬公佈。
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此前表示,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將把好法律職業的入口關、考試關、培訓關和管理關,提高法治人才優質增量供給,從而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提供法治人才保障。“國家崛起不光體現在科技、經濟、文化上,完善法制和提高法律人才素質同樣重要,”劉俊海對此總結道:“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的法治建設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