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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考”報考專業門檻提高

2017年9月16日, 江蘇省南京市,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們在等候進場。 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辦法公佈,

非法學專業報考需從事法律工作滿3年

新京報訊 昨日,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 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對於報考條件, 司法部負責人表示, 這樣的規定提高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專業學歷門檻, 有利於從源頭上保證法律職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 而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則有利於不動存量做好增量、確保各項措施落實。

根據司法部規定, 《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 焦點

1

曾被開除公職人員禁止報考

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方面,

《規定》還明確了禁止情形。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 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考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考處理, 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並納入國家信用資訊共用平臺的人員都不得報考。

此外,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有違反憲法和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道德等行為的, 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 視其情節、後果, 對其給予相應處理。

根據此前的檔精神, 《辦法》規定了應當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範圍, 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

將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 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覆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 納入法律職業資格准入範圍。

為認真貫徹中央有關決策部署,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在一定時期內繼續實行放寬條件政策, 以解決好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法律職業人才不足的問題。 司法部將依據有關政策, 對放寬條件政策的適用範圍和條件進行適當調整, 確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 具體規定擬在年度考試公告中發佈。

2

今年考試大綱近期出版發行

在考試內容和方式方面,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

其中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才可以參加主觀題考試, 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辦法》規定,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電腦化考試。 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安排在舉行考試三個月前向社會公佈,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統一確定合格分數線, 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公佈。 根據相關工作部署, 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將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

今年的客觀題考試將在全國各考區全面推行電腦化考試, 為方便廣大考生提前適應電腦化考試方式與環境, 考試公告發佈後, 司法部網站等平臺將發佈電腦化考試答題演示、操作指南、類比答題操作練習系統視頻資料等材料,

廣大考生到時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來熟悉、瞭解和類比練習電腦化考試答題系統。

對於今年考生如何備考新調整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司法部負責人表示, 考試大綱是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命題和備考的依據, 目前司法部正在制定今年的考試大綱, 擬于近期出版發行。

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問題, 司法部也將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

■ 背景

16年96萬人通過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向來有“天下第一考”之稱。 司法部昨天公佈的資料顯示, 自2002年組織首次司法考試, 到2017年實現司法考試收官, 司法部共組織實施了16次司法考試。 全國有619萬餘人次報名, 513萬餘人參加考試,截至目前有96萬餘人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同時還有2萬餘人待申請法律職業資格。

在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中,有近一半的人員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等法律職業,還有大量人員從事立法、行政執法、公司企業法務等法律工作。

司法部負責人稱,司法考試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提供了人才保障,同時也應看到,司法考試制度還存在一些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要讓這項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發揮更加充分的作用,需要通過改革的方式來加以解決。

2015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明確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司法考試制度改革大事記

2014年1月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把能力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堅持從源頭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試制度。

2014年10月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著眼於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出“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

2015年6月

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

2015年9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明確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2017年9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等八部法律的決定》,明確了法律職業人員考試的範圍、規定了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增加了有關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等,定於2018年開始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為組織實施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提供了法律依據。

2018年2月5日

司法部就《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采寫/新京報記者王夢遙

513萬餘人參加考試,截至目前有96萬餘人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同時還有2萬餘人待申請法律職業資格。

在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中,有近一半的人員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等法律職業,還有大量人員從事立法、行政執法、公司企業法務等法律工作。

司法部負責人稱,司法考試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提供了人才保障,同時也應看到,司法考試制度還存在一些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要讓這項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發揮更加充分的作用,需要通過改革的方式來加以解決。

2015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明確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司法考試制度改革大事記

2014年1月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把能力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堅持從源頭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試制度。

2014年10月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著眼於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出“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

2015年6月

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

2015年9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明確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2017年9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等八部法律的決定》,明確了法律職業人員考試的範圍、規定了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增加了有關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等,定於2018年開始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為組織實施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提供了法律依據。

2018年2月5日

司法部就《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采寫/新京報記者王夢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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