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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要善作善成

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要善作善成

李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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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 全國法院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 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分類施策, 精准攻堅, 力克執行中的頑瘴痼疾, 維護勝訴當事人權益, 維護司法權威;要堅持依法、公正、規範執行, 努力推動執行工作的法治化進程;要持之以恆, 久久為功, 善作善成, 打通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提升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今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戰之年。 在3月29日召開的全國法院決勝“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動員部署會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再次強調, 要堅定信心, 攻堅克難, 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 此次動員會吹響了人民法院全面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衝鋒號, 也拉開了人民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序幕。

“決戰之年”意味著“基本解決執行難”是各級人民法院本年度必須全力以赴、妥善應對的一場硬仗。 要打贏這場硬仗, 攻克執行中的各種頑瘴痼疾, 需要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執行人員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堅定信念, 頑強拼搏。 為此, 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執行人員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 堅持依法依規執行, 推動執行工作的法治化進程,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堅持問題導向, 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要科學認識和把握決戰的攻堅方向, 鎖定決戰物件, 分類施策, 精准攻堅, 切實回應社會關切。 在執行實踐中, 人們通常所說的執行難問題大體上分為兩類, 即“執行不能”與“難以執行”。 前者是指由於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無財產可供執行等原因, 導致案件無論採取什麼措施都不可能執行到位。 這類案件屬於世界難題, 也是世紀難題, 是當事人應當承擔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和訴訟風險, 對此應依靠全社會力量從源頭上進行綜合治理。 後者則是指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 但是由於各種主客觀原因使得申請執行人不能及時、全部得到執行款項。

這類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的大量存在, 不僅直接損害勝訴當事人的權益, 破壞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而且嚴重踐踏司法權威和法治尊嚴, 因而應當成為此次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的主要攻堅對象。

堅持目標導向, 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 執行目標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要達到的結果或標準, 包括長遠目標、中期目標和近期目標。 “切實解決執行難, 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 也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奮鬥目標。 為此, 2016年3月周強院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莊嚴承諾, 要“用兩到三年時間, 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

在此後發佈的《關於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綱要》中, 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明確了“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四項目標。 經過兩年的攻堅克難, “基本解決執行難”取得了重大進展, 其中的一些目標已經基本達成。 在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階段,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緊緊圍繞上述目標, 多管齊下, 多措並舉, 充分利用資訊化技術和手段, 有效破解查人找物和財產變現難題, 積極推動形成綜合治理、各部門有效聯動的工作機制, 確保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和外界干預執行現象得到基本遏制, 人民法院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的情形基本消除, 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標準和實質標準把握不嚴、恢復執行等相關配套機制應用不暢的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基本執行完畢, 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權益, 提升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滿意度, 樹立人民法院的執行權威, 提升人民司法的公信力。

堅持依法、公正、規範執行, 推動執行制度的法治化進程。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 人民法院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也要依法、公正、公開進行, 無論是執行程式、執行內容還是執行的手段和方法都必須合法合規。 隨著“基本解決執行難”進入全面決戰階段, 由於時間緊、任務重, 在重重壓力和困難之下, 很容易發生執行失範失序現象。 一旦出現此種情形, 則不僅有損人民法院執行的公信力, 而且會直接毀損人民司法的公正權威形象。因此,在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過程中,一方面要注重消除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等失職瀆職現象,確保執行的全面性、及時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也要防範可能出現的因違紀違規執行而侵犯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現象,確保執行工作的合法性、規範性。在這一過程中,既要立足眼前,也要放眼長遠,在決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同時,健全完善執行體制機制,努力推進我國執行工作的法治化進程,

執行工作是司法守護社會公平正義防線的最後一個環節,被稱為“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直接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現,關乎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感受,關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依法治國目標的實現。在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取得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歷史性進展後,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執行人員還應清醒地認識到,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也將日益增長,對執行工作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因而對於執行中的問題和困難不能奢望畢其功於一役,而應堅持與時俱進,常抓不懈,持之以恆,久久為功,善作善成,努力打通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系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而且會直接毀損人民司法的公正權威形象。因此,在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過程中,一方面要注重消除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等失職瀆職現象,確保執行的全面性、及時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也要防範可能出現的因違紀違規執行而侵犯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現象,確保執行工作的合法性、規範性。在這一過程中,既要立足眼前,也要放眼長遠,在決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同時,健全完善執行體制機制,努力推進我國執行工作的法治化進程,

執行工作是司法守護社會公平正義防線的最後一個環節,被稱為“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直接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現,關乎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感受,關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依法治國目標的實現。在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取得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歷史性進展後,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執行人員還應清醒地認識到,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也將日益增長,對執行工作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因而對於執行中的問題和困難不能奢望畢其功於一役,而應堅持與時俱進,常抓不懈,持之以恆,久久為功,善作善成,努力打通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系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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