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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端午”期間廣東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

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 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 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確保“五一”、“端午”期間廣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 結合我省實際, 省公安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安全監管局決定, 2018年“五一”、“端午”期間省內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

“2018年4月28日零時至5月1日24時、6月15日零時至6月18日24時, 廣東省內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運送自來水生產用的液氯運輸車輛,

為機場、加油(氣)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的運輸車輛, 以及醫用氧運輸車輛不受限制)。

違反上述限行規定的, 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雲浮融媒中心

編輯:雅欣

編審:劉炳華

素材:平安雲浮

投稿郵箱:yunff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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