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弟、陽志飛、李楊生、陽石光、李維桂等人對肖家船閘的橡皮壩工作的情況和原理不瞭解,
對沖壩風險評估不足,
且整個過程中未要求龍船小組進行有關安全的訓練及發生危險時的應對措施,
致使兩艘龍船在翻覆後造成17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廣西檢方通報,
4月28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秀峰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桂林桃花江河段龍船翻船致17人死亡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嫌疑人李長弟。
經審查,
2017年12月桂林市秀峰區甲山街道辦事處敦睦村成立龍船小組,
李長弟為龍船小組組長總指揮,
李楊生(取保候審)為副組長兼會計,
陽石光(取保候審)為副組長兼出納,
陽志飛(取保候審)、李維桂(已溺水死亡)等人為組員,
負責龍船活動有關事項。
今年4月20日李長弟、李維桂、陽小冬、陽石光、陽志飛經討論決定於2018年4月21日劃龍船前往獅子岩村、巫山腳村、經過魯家村水壩,
到於家村進行走親戚拜廟的活動(秀峰區政府及甲山街道辦事處不予批准該活動)。
李長弟、陽志飛、李楊生、陽石光、李維桂等人對肖家船閘的橡皮壩工作的情況和原理不瞭解,
對沖壩風險評估不足,
且整個過程中未要求龍船小組進行有關安全的訓練及發生危險時的應對措施,
致使兩艘龍船在翻覆後造成17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案件發生後,
廣西檢察機關高度重視,
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崔智友要求桂林市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全力支援配合公安機關查明事實,
並派出偵查監督部門檢察官依法介入引導偵查。
自治區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對案件進行了具體指導,
該案在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當天,
檢察機關就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決定。
目前,
此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