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30多萬債權突然“蒸發”20多萬!崇川檢方抽絲剝繭還原真相

2018-04-29 07:49:05

女子為討債去打官司, 驚訝發現20多萬元債權竟然“蒸發”!為此, 檢察機關履行民事檢察監督職能, 抽絲剝繭, 最終發現了其中的貓膩, 原是債務人、擔保人以及受委託的要債人暗中串通算計。

28日, 記者從崇川區檢察院獲悉, 合夥設局的周某等3人因犯妨害作證罪已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法院將根據檢察建議對原先的民事官司進行再審, 目前案件已重新進入民事訴訟程式。

20多萬元突然“蒸發”!

這本是一起簡單的債務糾紛。 2013年1月, 支某向從事民間借貸業務的女子張某借了35萬元, 期限為3個月。 為了顯示還款能力,

支某請來私企老闆周某和另一個朋友進行擔保。 因還款逾期, 同年8月15日, 支某又向張某出具借條, 確認了上述債務。 然而, 幾個月過去後, 支某遲遲沒有還錢的意思。 雙方因催要欠款多次發生糾紛。

2013年11月, 失去耐心的張某找到無業人員吳某, 委託他去催債, 並出具了書面委託書。 後來, 因要債費用問題, 張某和吳某也鬧得不愉快。 “收不到錢還伸手要錢買煙買酒?”張某一氣之下口頭解除了對吳某的委託協議, 但吳某拒不交出書面委託書。

再說擔保人之一的周某, 也因這筆債務和張某結下了“梁子”。 2014年1月, 張某和周某鬧到了派出所。 為查清事實, 公安民警對知情者吳某做了詢問筆錄。

2014年1月, 無奈之下的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借款人支某和擔保人周某償還債務。 庭審中, 支某向法庭提交了“結帳協議書”和4張總計人民幣23萬元的收款收據, 稱已向張某的委託人吳某歸還了張某的借款本金23.5萬元, 吳某作為第三人出庭應訴, 還當庭予以認可。

法庭為此調取了2014年1月吳某在派出所的詢問筆錄,

認為支某、周某、吳某3人關於還款23.5萬元的內容能夠互相印證。 據此, 法院於2014年6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 認定支某已通過第三人吳某歸還借款本金23.5萬元, 扣除支某之前已償還的1.59萬元, 判決被告支某一次性歸還剩餘本息9.91萬元給張某, 周某承擔連帶責任。

30多萬元的債權, 怎麼20多萬元就“飛”走了?張某自然不甘心, 於2014年10月15日向法院申請再審, 因提供不出對方虛假訴訟的證據, 被法院駁回。

詢問筆錄發現端倪

法院一審判決後, 張某一直沒有放棄要債。 2016年, 她突然想起了派出所的那份筆錄, 那是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 問清楚不就知道真相了。 當時做筆錄時, 民警以為是一般的打架糾紛, 沒往別處想。 張某來反映情況後,

民警警覺起來, 隨即把這條線索回饋給了崇川區檢察院。

之後, 張某向檢察機關遞交了控告申訴材料。 檢察官通過審閱書面材料, 並多次找張某交談, 詳細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初步形成了虛假訴訟的內心確信。 此後, 崇川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的檢察官來到派出所, 調取相關材料, 反復閱看, 認為此案涉嫌虛假訴訟, 並有犯罪嫌疑。 當時, 支某和吳某均因其他犯罪正在宜興監獄服刑。

“趁支某和吳某尚在監獄服刑, 不能串供訂立攻守同盟, 必須抓住有利戰機分別取證, 各個擊破, 拿到關鍵口供。 ”檢察機關定下辦案方向。 “只要他們的口供出現矛盾, 偽造證據的事實就能夠固定。 ”為了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檢察官邀請公安民警一同去宜興監獄提審, 不斷調整訊問方向, 獲得重大突破。

原來, 這的確是一場事先謀劃好的騙局, 策劃者正是周某、支某和吳某3人。 3人的動機各有不同, 並據此結成同盟:支某無力還錢想賴帳;周某懷恨張某要債上門潑紅漆, 讓其在家人和鄰里面前顏面盡失;吳某則因要債的“辛苦費”沒拿到而惱羞成怒。

造假3人均被判刑

據周某等人交代,提交給法庭的“結帳協議書”及4份“收條”都是偽造的,“收條”是吳某和支某兩人製作,“結帳協議書”由吳某和支某口述,周某列印。

檢察機關在審訊中還發現,雖然對實際歸還的債務金額,各方說法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法院開庭之前,支某和周某並未通過吳某向張某歸還借款人民幣23.5萬元。

今年3月1日,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對周某等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將根據檢察建議對原先的民事官司進行再審,目前案件已重新進入民事訴訟程式。

“虛假訴訟在現實中很難發現,源於民事訴訟以平等自願為原則,一旦當事人串通好口供,不露破綻,很難追究其法律責任。”崇川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案他們前後跟進監督了一年多,反復到公安、法院調取卷宗材料,多次到監獄、看守所現場製作筆錄,並引導公安機關及時調整偵查方向,從繁雜、瑣碎的大量事實和證據中梳理出一條關於虛假訴訟的脈絡,最終判斷3名當事人都有虛假訴訟嫌疑。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逍遙法外3年多的“造假者”,終究逃不過正義的審判。

造假3人均被判刑

據周某等人交代,提交給法庭的“結帳協議書”及4份“收條”都是偽造的,“收條”是吳某和支某兩人製作,“結帳協議書”由吳某和支某口述,周某列印。

檢察機關在審訊中還發現,雖然對實際歸還的債務金額,各方說法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法院開庭之前,支某和周某並未通過吳某向張某歸還借款人民幣23.5萬元。

今年3月1日,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對周某等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將根據檢察建議對原先的民事官司進行再審,目前案件已重新進入民事訴訟程式。

“虛假訴訟在現實中很難發現,源於民事訴訟以平等自願為原則,一旦當事人串通好口供,不露破綻,很難追究其法律責任。”崇川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案他們前後跟進監督了一年多,反復到公安、法院調取卷宗材料,多次到監獄、看守所現場製作筆錄,並引導公安機關及時調整偵查方向,從繁雜、瑣碎的大量事實和證據中梳理出一條關於虛假訴訟的脈絡,最終判斷3名當事人都有虛假訴訟嫌疑。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逍遙法外3年多的“造假者”,終究逃不過正義的審判。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