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劉興國/文2016年12月, 國務院印發《中央企業處置“僵屍企業”工作方案》;2017年1月, 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開展特困企業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國有礦企也在大力推進“處僵治困”工作:中鐵資源抓住國家煤炭去產能政策有利時機, 積極推動涉煤僵屍企業移交處置,
儘管工作難度大, 困難多, 但“處僵治困”工作停不得, 等不得, 必須按照既定要求與目標繼續迎難而進, 確保取得全面勝利。 總體來看, 今年的“處僵治困”, 必須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 必須在現有政策框架下, 加快完成原定“處僵治困”任務。 2018年是貫徹落實十九大重大決策部署的開局之年, 也是央企和絕大多數地方國企“處僵治困”的收官之年。 按照“處僵治困”工作方案的要求, 中央企業需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僵屍企業”清理, 除部分省市區外, 各地國資委基本上都和國務院國資委步調一致, 也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所屬國有企業的“僵屍企業”清理工作。 但從當前工作推進情況看,
其次, 必須進一步厘清和統一“僵屍企業”標準, 重新梳理並處置新備案“僵屍企業”。 兩年來, 各地都是在按照自己的理解在排查“僵屍企業”, 全國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僵屍企業”評判標準。 標準的不統一, 顯然給實踐工作帶來了較大困擾:一方面, 影響了“處僵治困”工作的嚴肅性與統一性;另一方面, 不利於充分調動各地排查處置“僵屍企業”的積極性。 當前, 應儘快形成關於“僵屍企業”的統一認知, 明確判斷“僵屍企業”的客觀標準, 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第二輪“僵屍企業”排查。 在判斷標準的確定上, 既不能讓真正的“僵屍企業”有漏網之魚, 也不能誤傷那些只是面臨暫時性經營困難的企業。各地要對新排查出的“僵屍企業”進行登記備案,並制定相應處置工作方案,與現有“僵屍企業”的處置並行推進。
最後,必須採取有效舉措,切實解決“處僵治困”工作的遺留問題與關聯問題。很多地方都是將“處僵治困”與去產能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協同推進的,雖然“處僵治困”與去產能任務進展順利,但由此而引致的人員分流安置卻或多或少遇到了一定困難,部分企業與地區進展不盡如人意。如某省煤炭行業“處僵治困”與去產能涉及分流安置職工3.2萬人,全年實際只完成安置職工2.9萬人。各方面要聯合行動,盡最大努力籌措安置費用,分擔安置成本,拓寬安置管道,妥善解決“處僵治困”人員安置問題。此外,對與“處僵治困”清理退出企業有關的銀行壞賬處理、債權企業壞賬處理,要做出明確制度安排,要研究關聯企業因“處僵治困”所發生損失的稅前扣除問題;尤其是要對在“處僵治困”進程中可能遭受重大損失、危及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採取必要幫扶措施,確保不會因為“處僵治困”而誘發連鎖債務風險或引發金融系統風險。
(作者系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
也不能誤傷那些只是面臨暫時性經營困難的企業。各地要對新排查出的“僵屍企業”進行登記備案,並制定相應處置工作方案,與現有“僵屍企業”的處置並行推進。最後,必須採取有效舉措,切實解決“處僵治困”工作的遺留問題與關聯問題。很多地方都是將“處僵治困”與去產能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協同推進的,雖然“處僵治困”與去產能任務進展順利,但由此而引致的人員分流安置卻或多或少遇到了一定困難,部分企業與地區進展不盡如人意。如某省煤炭行業“處僵治困”與去產能涉及分流安置職工3.2萬人,全年實際只完成安置職工2.9萬人。各方面要聯合行動,盡最大努力籌措安置費用,分擔安置成本,拓寬安置管道,妥善解決“處僵治困”人員安置問題。此外,對與“處僵治困”清理退出企業有關的銀行壞賬處理、債權企業壞賬處理,要做出明確制度安排,要研究關聯企業因“處僵治困”所發生損失的稅前扣除問題;尤其是要對在“處僵治困”進程中可能遭受重大損失、危及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採取必要幫扶措施,確保不會因為“處僵治困”而誘發連鎖債務風險或引發金融系統風險。
(作者系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