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開始, 我市公安交警部門再出重拳, 嚴查酒駕違法犯罪行為, 對再次酒駕者, 一律行政拘留, 對醉酒駕駛者, 一律刑事拘留。
自去年11月份以來, 我市公安交警部門共查處酒駕行為3833起, 其中醉駕行為430起, 涉嫌醉駕145起。 通過持續整治, 市區酒駕行為明顯減少, 交通類警情下降33.4%, 其中市區酒駕事故下降66.7%、醉駕下降60%以上。
期間, 交警支隊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制定具體方案, 堅持每日開展查處行動, 每日戰果公開上網, 每日通報排名, 持續保持對酒駕、醉駕交通違法“零容忍”的嚴管高壓態勢, 並始終堅持集中整治與常態整治結合、城區與農村並重, 提高檢查密度、頻度和效率, 對發現有酒後駕駛嫌疑的, 一律進行呼氣檢測;經檢測確認為酒後駕駛人的, 一律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對涉嫌醉酒的,
同時, 堅持一律不開口子, 一律上網處理, 一律頂格處罰, 並組織媒體記者跟蹤報導、現場直播、實名曝光酒駕、醉駕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先後組織現場直播、媒體跟蹤報導20餘次, 協調法院、檢察院對13名醉駕人員公開宣判。 分28批曝光4094名酒駕人員。
我市交警部門還及時將酒駕行為人名單抄送文明辦、交通運管等部門, 納入對文明單位考核和對運輸企業誠信“紅黑榜”管理, 提高違法成本, 切實形成強大的教育警示和震懾效應。
為有效強化執法監督, 提高辦案效率, 切實杜絕執法不規範等問題, 自今年2月1日起, 我市路面執勤交警一律使用網路監管版酒精檢測儀, 依靠科技手段助力規範執法。
法律連結
● 酒後駕駛: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一次記12分, 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十日以下拘留, 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吊銷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處十五日拘留, 並處五千元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犯罪,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