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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紀委、監委通報3個領域18起典型案例,這些人受處分

今天(28日)淩晨0點03分, 中共南通市紀委官方微信“清廉江海”發佈三條消息, 通報一批典型案例。

南通發佈編輯梳理後發現, 這批典型案例分別為:六起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七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五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現整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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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紀委 南通市監委 關於六起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典型案例的通報

1.海安縣李堡鎮國土所土管員張珍國虛報冒領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等問題。 2006年10月至11月, 張珍國在明知本人不符合申請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的情況下,

提供不符合真實情況的個人申請及虛假的病情證明書, 李灶村村委會主任馮文存、鎮民政辦助理王慶華和會計張俊在審核、組織群眾座談會等過程中均未更正。 2007年1月至2016年5月底, 張珍國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共計35151元。 2017年12月、2018年1月, 馮文存、張珍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慶華、張俊正在被立案審查過程中。

2.如皋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工作人員何寶友等人弄虛作假等問題。 2014年下半年, 何寶友請如皋市經濟開發區農路辦在其家東側新建道路。 2015年1月4日, 何寶友在參與農路辦組織的工程驗收過程中發現某道路為虛假工程, 在區農路辦工作人員朱玉劍告知該道路是為了解決其家東側所建道路工程款的情況下,

便簽字確認工程量並出具“合格”的驗收意見, 致使區財政局多支付工程款324246.29元。 2018年3月, 何寶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降低崗位等級;朱玉劍因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被司法機關處理。

3.如東縣漁政監督大隊洋口中隊中隊長桑合祥違規辦理漁船出港簽證等問題。 2016年9月4日, 桑合祥未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海洋伏季休漁作業類型及時間規定, 為實際從事帆張網作業的漁船提前辦理了出港簽證, 該漁船在海上作業返港途中發生翻沉事故。 2017年12月, 桑合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海門市包場鎮浩中村原黨總支書記陳兵挪用農戶合作醫療保險費等問題。 2016年11月, 陳兵收取農戶上交的2017年度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合計4.22萬元,

未與村會計結帳, 用於支付個人工程建設款。 2017年6月14日, 陳兵將上述款項上交財政部門。 2017年12月, 陳兵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啟東市匯龍鎮克明村原黨總支書記成華、原副社長秦群美暗箱操作集體土地出租價格等問題。 2009年至2017年底, 秦群美經成華同意違規降低租金, 在他人以5400元/畝的年價格租地的情況下, 以2200元/畝的年價格租地2.7畝, 共造成村集體經濟損失54594元。 2017年12月、2018年1月, 成華、秦群美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通州區劉橋鎮原劉家橋村黨支部書記孟有清、原會計劉雲套取、私分涉農補貼等問題。 2007年至2015年間, 時任劉家橋村黨支部書記孟有清、時任村會計劉雲利用協助劉橋鎮政府開展農資、良種等涉農補貼申報工作之機,

共套取、私分涉農補貼54548.13元, 其中孟有清分得15000元, 劉雲分得39548.13元。 2017年12月, 孟有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劉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以上問題集中反映了民生資金、“三資”管理、涉農補貼等領域監管依然存在薄弱環節, 損害了群眾切身利益, 影響了党的執政根基, 必須堅決整治。

2

中共南通市紀委 南通市監委 關於七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通報

1.海安縣曲塘鎮富民村黨總支書記夏桂文、大陳莊村黨總支書記王兆祥、萬楊村黨總支書記周寶雲等人違規接受宴請問題。 2016年10月, 某企業法定代表人托富民村等村幹部説明宣傳糧食烘乾設備。 2016年10月17日晚, 夏桂文與村委會主任吳宏德、黨總支副書記夏聖華、大陳莊村黨總支書記王兆祥、村委會主任陳紹軍、萬楊村黨總支書記周寶雲、村委會主任李聖富等人違規接受該企業的宴請。

2017年8月, 夏桂文、吳宏德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王兆祥等5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如皋高新區(城南街道)信訪維穩辦副主任葉彬違規接受宴請等問題。 2017年4月、5月, 葉彬在協助分工如皋高新區汪明路搬遷工作期間, 違反廉潔紀律, 先後3次接受某拆遷戶安排的宴請、洗浴, 造成不良影響。 2018年1月, 葉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如東縣豐利鎮中心衛生院副院長沙美芳違規操辦女兒婚宴問題。 2016年9月26日, 沙美芳在豐利鎮某酒店為其女兒操辦婚慶宴, 宴請賓客31桌, 其中宴請同事及下屬97戶, 違規收受禮金66080元, 造成不良影響。 2017年12月, 沙美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海門市航道管理站站長崔志明、副站長沈英豪違規套取資金發放福利問題。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間,海門市航道管理站站長崔志明與副站長沈英豪等人商議,多次套取單位食堂伙食資金共計116500元,用於違規發放職工福利,其中崔志明、沈英豪分別領取5400元。2017年12月,崔志明、沈英豪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啟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副主任胡森違規收受購物卡問題。2014年至2017年,胡森在擔任啟東市社保處基金結算科科長、社保處副主任期間,先後4次違規收受某企業人員所送購物卡共計價值2000元。2017年9月,胡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通州區五接鎮安監所所長范錦泉、李港村黨總支書記陸志森、村委會主任徐李想違規接受宴請問題。2017年9月26日,範錦泉、陸志森、徐李想在為轄區內企業服務過程中,違規接受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宴請,共計消費780元。2017年12月,範錦泉、陸志森、徐李想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港閘區市場監管局稽查科科長薛峰“私車公養”問題。2016年,薛峰利用保管單位公務車加油卡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用單位公務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注汽油,合計加油費用2986.01元。2017年12月,薛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以上問題表明,少數黨員幹部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全市各級黨員幹部要從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做到嚴守紀律、令行禁止

3

中共南通市紀委 南通市監委 關於五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典型案例的通報

1.如皋市搬經鎮民政助理、敬老院院長王留兵工作失職問題。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王留兵未認真履行對分散五保供養、優撫等民政保障物件動態管理的審核職責,對死亡的民政保障物件未依法及時核減,致使266名民政保障對象死亡後仍然繼續享受相應民政專項資金待遇,造成五保供養金、優撫金和尊老金損失合計385364元。2018年3月,王留兵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撤職處分。

2.如東縣豐利鎮華嚴村村委會主任徐同山工作失職問題。2013年,徐同山負責華嚴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間,在明知某農戶不符合申請危房改造條件的情況下,仍為其辦理了危房改造手續,致使該戶領取到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0000元,並違規建房。2017年3月,徐同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海門市臨江鎮劉洪村黨支部書記黃炳石、會計倪新豔違規列支扶貧資金問題。劉洪村為2011至2015年市定經濟薄弱村。2013年底,為幫助劉洪村完成年度村營收入考核目標,黃炳石、倪新豔通過簽訂虛假服務協定的方式,違規將10萬元扶貧資金虛增為村營收入。2017年11月,黃炳石、倪新豔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通州區平潮鎮甸北村村幹部陳淑琴騙取財政補助資金問題。2014年至2016年,陳淑琴牽頭負責本村殘疾人事務期間,在本村殘疾人扶貧基地未實際開展工作的情況下,複印村賬上已報支的村務開支票據,騙取殘疾人扶貧基地財政補助資金5.2萬元。2017年12月,陳淑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新開街道長新社區原黨支部書記袁惠松、黨支部書記茅宇輝、社工王金菊工作失職問題。2016年1月,袁惠松在發放扶貧救濟款過程中,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向7名不符條件人員發放扶貧救濟款共計3000元。2017年1月,茅宇輝利用職權,向2名不符條件人員發放扶貧救助款共計500元。2017年11月,王金菊在南通市“陽光扶貧”監管系統資料錄入過程中,弄虛作假,篡改“農村臨時救助”資料,瞞報部分救助物件名單,並將瞞報物件的救助款違規調整到其他救助物件名下,共篡改資料15人次,涉及金額共計5400元。2018年4月,袁惠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茅宇輝、王金菊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以上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反映出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虛報冒領、套取挪用、監管不力、失職失責等問題,都是脫貧攻堅路上的“絆腳石”,嚴重侵害貧困群眾利益,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惡劣。

沙美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海門市航道管理站站長崔志明、副站長沈英豪違規套取資金發放福利問題。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間,海門市航道管理站站長崔志明與副站長沈英豪等人商議,多次套取單位食堂伙食資金共計116500元,用於違規發放職工福利,其中崔志明、沈英豪分別領取5400元。2017年12月,崔志明、沈英豪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啟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副主任胡森違規收受購物卡問題。2014年至2017年,胡森在擔任啟東市社保處基金結算科科長、社保處副主任期間,先後4次違規收受某企業人員所送購物卡共計價值2000元。2017年9月,胡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通州區五接鎮安監所所長范錦泉、李港村黨總支書記陸志森、村委會主任徐李想違規接受宴請問題。2017年9月26日,範錦泉、陸志森、徐李想在為轄區內企業服務過程中,違規接受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宴請,共計消費780元。2017年12月,範錦泉、陸志森、徐李想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港閘區市場監管局稽查科科長薛峰“私車公養”問題。2016年,薛峰利用保管單位公務車加油卡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用單位公務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注汽油,合計加油費用2986.01元。2017年12月,薛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以上問題表明,少數黨員幹部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全市各級黨員幹部要從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做到嚴守紀律、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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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紀委 南通市監委 關於五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典型案例的通報

1.如皋市搬經鎮民政助理、敬老院院長王留兵工作失職問題。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王留兵未認真履行對分散五保供養、優撫等民政保障物件動態管理的審核職責,對死亡的民政保障物件未依法及時核減,致使266名民政保障對象死亡後仍然繼續享受相應民政專項資金待遇,造成五保供養金、優撫金和尊老金損失合計385364元。2018年3月,王留兵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撤職處分。

2.如東縣豐利鎮華嚴村村委會主任徐同山工作失職問題。2013年,徐同山負責華嚴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間,在明知某農戶不符合申請危房改造條件的情況下,仍為其辦理了危房改造手續,致使該戶領取到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0000元,並違規建房。2017年3月,徐同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海門市臨江鎮劉洪村黨支部書記黃炳石、會計倪新豔違規列支扶貧資金問題。劉洪村為2011至2015年市定經濟薄弱村。2013年底,為幫助劉洪村完成年度村營收入考核目標,黃炳石、倪新豔通過簽訂虛假服務協定的方式,違規將10萬元扶貧資金虛增為村營收入。2017年11月,黃炳石、倪新豔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通州區平潮鎮甸北村村幹部陳淑琴騙取財政補助資金問題。2014年至2016年,陳淑琴牽頭負責本村殘疾人事務期間,在本村殘疾人扶貧基地未實際開展工作的情況下,複印村賬上已報支的村務開支票據,騙取殘疾人扶貧基地財政補助資金5.2萬元。2017年12月,陳淑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新開街道長新社區原黨支部書記袁惠松、黨支部書記茅宇輝、社工王金菊工作失職問題。2016年1月,袁惠松在發放扶貧救濟款過程中,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向7名不符條件人員發放扶貧救濟款共計3000元。2017年1月,茅宇輝利用職權,向2名不符條件人員發放扶貧救助款共計500元。2017年11月,王金菊在南通市“陽光扶貧”監管系統資料錄入過程中,弄虛作假,篡改“農村臨時救助”資料,瞞報部分救助物件名單,並將瞞報物件的救助款違規調整到其他救助物件名下,共篡改資料15人次,涉及金額共計5400元。2018年4月,袁惠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茅宇輝、王金菊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以上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反映出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虛報冒領、套取挪用、監管不力、失職失責等問題,都是脫貧攻堅路上的“絆腳石”,嚴重侵害貧困群眾利益,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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