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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培訓投訴暴增八成 中消協:社會培訓機構存在8大“硬傷”

報名某公司培訓班, 繳了13800元的學費還簽訂了包過協議, 結果卻並未被錄取;虛構授課老師身份為“英語教研組組長”, 結果孩子補習後幾次考試成績均下降……中國消費者協會今天發佈社會培訓投訴情況專題報告, 資料顯示, 今年第一季度社會類培訓投訴同比去年增長80.12%, 在各類投訴中增幅明顯, 達到3579件, 投訴主要集中在語言、藝術、幼教等領域。 中消協分析指出, 目前社會培訓機構存在8大“硬傷”, 值得警惕的是, 社會類培訓領域“卷包跑路”風險正在累積, 消費者群體權益受損可能性增大。

這8大“硬傷”一是:培訓機構資質不健全。

很多培訓機構沒有辦學許可證, 僅在工商部門以“教育資訊諮詢公司”名義註冊, 就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此類培訓機構雖然有營業執照但不具備教育培訓資質, 有的培訓機構甚至沒有營業執照, 屬於無證經營。

三是培訓品質參差不齊。 培訓行業市場准入門檻低, 經營者管理水準不一, 師資力量千差萬別。 消費者何某的孩子在某早教班上課, 發現早教老師頻繁更換, 個別老師口音較重, 普通話不標準, 多次協商要求退還剩餘課時費用。

四是合同約定有問題, 格式條款顯失公平。 培訓機構單方面更換培訓地點、上課時間、授課老師、合併班級甚至取消課程, 違反合同約定, 消費者因此得不到預期的培訓效果。

此外, 部分消費者因為自身原因解除合同, 願意按照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希望協商退回餘下培訓費時, 經營者仍不能及時退款。 消費者張女士給孩子在某英語培訓學校報名, 學校承諾每班只有不超過15名孩子, 長期指定一個外教。 等到開課後, 張女士發現孩子逐漸增加到20多名, 外教老師也是經常換, 於是認為培訓學校違約為先, 應按照未上的課時退費。 消費者徐某也投訴稱, 他在某會計培訓機構交付5400元培訓費, 後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學習, 同意支付20%的違約費用, 但培訓機構卻不願意按照合同約定退還剩餘費用。

六是以培訓之名, 行銷售之實。 部分經營者以養生、保健、調理身心等為主題, 招攬消費者進行短期培訓,

培訓內容免費或者費用很低, 但是卻在培訓過程中大力推銷保健品、器械或者其他高價課程, 而這些被推薦的產品並不具備相應功能, 甚至危及消費者的身心健康。

七是培訓場所存在安全隱患。 很多培訓機構的培訓場所並不符合消防等安全規定, 但為了躲避監管或者降低經營成本, 就選擇偏僻的出租屋辦低價班, 或者設置多個空間狹小的隔斷。

八是網路培訓亂象叢生。 移動互聯網和智慧手機的普及, 為一些個人、團體開展線上培訓專案提供了便利。 這些項目多以職場技能、人際交往、單個主題培訓或講座等為主, 但是很多培訓項目主體並不具備培訓資質, 沒有售後服務, 甚至收錢後無法再取得聯繫;有的經營者以網路直播、線上講座等名義躲避監管。

中消協表示, 社會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涉及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場監督管理等多個部門, 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督力度, 消除監管盲區, 淨化教育培訓市場。 消費者在選擇培訓機構時, 應從培訓機構的資質、口碑、服務、管理等多方面綜合考慮, 同時簽訂正規合同, 尤其是對培訓範圍、培訓費用、退費程式、培訓時間、培訓地點等重要條款要特別留意。 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時, 首先應與培訓機構協商, 如不能解決, 收集發票、合同等有關證據, 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北京晚報 楊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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