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某公司培訓班,
繳了13800元的學費還簽訂了包過協議,
結果卻並未被錄取;虛構授課老師身份為“英語教研組組長”,
結果孩子補習後幾次考試成績均下降……中國消費者協會今天發佈社會培訓投訴情況專題報告,
資料顯示,
今年第一季度社會類培訓投訴同比去年增長80.12%,
在各類投訴中增幅明顯,
達到3579件,
投訴主要集中在語言、藝術、幼教等領域。
中消協分析指出,
目前社會培訓機構存在8大“硬傷”,
值得警惕的是,
社會類培訓領域“卷包跑路”風險正在累積,
消費者群體權益受損可能性增大。
這8大“硬傷”一是:培訓機構資質不健全。
三是培訓品質參差不齊。 培訓行業市場准入門檻低, 經營者管理水準不一, 師資力量千差萬別。 消費者何某的孩子在某早教班上課, 發現早教老師頻繁更換, 個別老師口音較重, 普通話不標準, 多次協商要求退還剩餘課時費用。
四是合同約定有問題, 格式條款顯失公平。 培訓機構單方面更換培訓地點、上課時間、授課老師、合併班級甚至取消課程, 違反合同約定, 消費者因此得不到預期的培訓效果。
六是以培訓之名, 行銷售之實。 部分經營者以養生、保健、調理身心等為主題, 招攬消費者進行短期培訓,
七是培訓場所存在安全隱患。 很多培訓機構的培訓場所並不符合消防等安全規定, 但為了躲避監管或者降低經營成本, 就選擇偏僻的出租屋辦低價班, 或者設置多個空間狹小的隔斷。
八是網路培訓亂象叢生。 移動互聯網和智慧手機的普及, 為一些個人、團體開展線上培訓專案提供了便利。 這些項目多以職場技能、人際交往、單個主題培訓或講座等為主, 但是很多培訓項目主體並不具備培訓資質, 沒有售後服務, 甚至收錢後無法再取得聯繫;有的經營者以網路直播、線上講座等名義躲避監管。
中消協表示, 社會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涉及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場監督管理等多個部門, 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督力度, 消除監管盲區, 淨化教育培訓市場。 消費者在選擇培訓機構時, 應從培訓機構的資質、口碑、服務、管理等多方面綜合考慮, 同時簽訂正規合同, 尤其是對培訓範圍、培訓費用、退費程式、培訓時間、培訓地點等重要條款要特別留意。 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時, 首先應與培訓機構協商, 如不能解決, 收集發票、合同等有關證據, 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北京晚報 楊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