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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知識大講堂 你問我答!

哪些信訪事項可以終結?

答:以下信訪事項可以終結: 1、經過複查覆核終結的事項;2、信訪人收到處理意見書或複查意見後, 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複查覆核的信訪事項;3、協調解決的信訪事項;4、信訪人撤回申請的信訪事項。

什麼是非正常上訪?

答:到天安門廣場地區、中南海地區、領導駐地和外國領事館地區等非信訪接待場所的區域上訪的, 是非正常上訪行為。

發生非正常上訪如何處理?

答:非正常上訪是治安案件, 不是信訪案件。 發生非訪拘留, 非訪三次勞動教養。 發生非訪一律先依法打擊, 然後解決問題, 非正常上訪無利於信訪問題的解決。

什麼是纏訪鬧訪?

答:纏訪鬧訪是指信訪人不按照《信訪條例》依法逐級上訪, 到京、省多次惡意上訪或嚴重擾亂辦公秩序的信訪行為。 性質惡劣觸犯法律的, 依法進行打擊。

誰負責處理違法上訪人員?

答: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15條、《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9條規定,

對違法上訪人員的處理可以由其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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