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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動真格”權威解讀全在這

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書面課後作業

我省出臺方案, 要求學校不得讓家長批改作業, 學生考試成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

水母網4月26日訊“嚴格控制學生作業量、學生考試成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在職教師均不得從事課外有償家教……”昨日, 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通過規範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從校內校外兩方面著力, 出重拳治理飽受詬病的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

不允許佈置機械重複、死記硬背型作業

根據《方案》, 我省將開展校內辦學行為規範治理。 各學校須規範課程開設,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課程設置要求, 開齊課程, 上足課時。 必須堅持“零起點”教學, 嚴格執行教學計畫, 嚴禁“超綱教學”“提前教學”。 堅決防止課外、校外的提前教學衝擊正常教學計畫。 學校每學期初必須公開課程設置、教學計畫, 全程接受監督。

嚴格控制學生作業量, 是學生課外負擔治標的一項基本舉措。 《方案》明確規定, 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書面課後作業, 小學三年級及以上課後作業按照要求嚴格控制。 科學設計作業內容, 提倡分層佈置作業, 不佈置機械重複、死記硬背型作業。 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讓家長代行教師職責批改作業的行為, 省教育廳明令禁止,

並要求作業批改必須由教師完成, 不得讓家長批改作業。 家長有督促學生作業的義務, 但教師不可以要求家長批改作業。

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一律免試招生入學, 旨在利用免試的指揮棒引導家長為孩子減負, 特別是對義務教育學校與校外輔導培訓、競賽和培訓機構有關聯的招生行為, 省教育廳將嚴查嚴處。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必須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 禁止所有小學、初中通過考試、面試、面談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條件招生。 日常考試也將得到嚴格規範, 其中, 學生考試成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 應單獨回饋給學生。 嚴禁單純以學業水準成績評價學生;嚴禁將學生學業水準成績作為教師評價和獎懲的主要依據。

近幾年我省一直在治理教師有償補課。 在此次《方案》中再次強調:嚴禁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活動。 在職教師均不得從事課外有償家教, 不得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無論是否取酬)。 嚴禁教師“上課不講、課後講”。 為斬斷利益鏈條, 我省嚴禁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個人拉生源。 所有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逼迫學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校外培訓機構作宣傳。

嚴禁校外機構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各種等級考試及競賽

在規範校內辦學的同時, 校外培訓機構將迎來規範治理。 《方案》指出, 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學生開展輔導培訓的校外機構, 無論是學科輔導類的還是特長類的, 一律納入監管範圍。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以縣(市、區)為單位, 採取多種方式, 開展統計摸底工作, 全面摸清工作底數。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辦整改, 否則取消辦學資格。 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在工商或民政部門登記註冊, 或者雖然取得營業執照(登記證書), 但尚未辦理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 符合條件的, 一律指導督促其辦理相關證照, 不符合條件的, 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對拒不辦理證照的要依法取締。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 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監督下開展輔導和培訓。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物件、上課時間等要報授予辦學許可的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要嚴格按照備案的內容組織培訓輔導, 接受監督管理。 嚴禁校外機構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各種等級考試及競賽。 各部門將組織開展聯合執法監管行動, 加強寒暑假、節假日等關鍵時間節點的監管。 對超範圍開展經營(業務)、不按照備案組織招生培訓、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 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同時建立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和《黑名單》制度, 通過各種資訊公開方式定期向社會公佈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黑名單》。

家長須理性看待校外輔導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學生課外負擔重與家長育人觀、成才觀脫不了干係。 《方案》提出, 加強家校溝通, 發揮學校的主導作用, 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度, 每學期召開2次家長會,圍繞學生學業、思想等狀況進行家校溝通,共同研究提出學生學業指導和教育引導建議。建立健全全員育人導師制,育人導師對本人負責的學生,每學年要進行1次家訪,條件不具備的要與家長單獨進行1次家校合作育人面談。在家長教育上,分析家庭教育、家長成才觀念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的放矢,加強教育引導。在家長學校建設上,學校每年至少為家長提供4次8課時的免費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2次普惠性公益諮詢服務,重點宣傳普及教育知識,引導家長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形成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家長理性看待校外輔導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減負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時間表

安排部署(2018年4月至5月)

各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組織、推進和監督機制,層層安排部署。各市工作方案於5月底前報省教育廳。

摸排統計(2018年5月底前)

各市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匯總統計中小學校課程設置、教學計畫、考試計畫等情況,作為規範治理的基礎性資料,並督促做好公示公開。要全面統計域內課後服務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深化推進的基礎性資料,同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典型做法。要對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學生開展各類校外培訓的機構和中小學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情況進行統計登記,並以市為單位將統計匯總情況5月底前報省教育廳,作為進行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的基礎性資料。

專項治理(2018年4月至10月)

各縣(市、區)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原則,開展專項行動。階段性治理情況請各市於5月底前報省教育廳。

總結提升(2018年11月前)

對專項行動以適當方式進行督促和檢查,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下步工作計畫和建議。省教育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進行隨機督查。各地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的經驗做法,及時報省教育廳。各市工作情況總結於11月底前報省教育廳。

每學期召開2次家長會,圍繞學生學業、思想等狀況進行家校溝通,共同研究提出學生學業指導和教育引導建議。建立健全全員育人導師制,育人導師對本人負責的學生,每學年要進行1次家訪,條件不具備的要與家長單獨進行1次家校合作育人面談。在家長教育上,分析家庭教育、家長成才觀念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的放矢,加強教育引導。在家長學校建設上,學校每年至少為家長提供4次8課時的免費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2次普惠性公益諮詢服務,重點宣傳普及教育知識,引導家長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形成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家長理性看待校外輔導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減負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時間表

安排部署(2018年4月至5月)

各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組織、推進和監督機制,層層安排部署。各市工作方案於5月底前報省教育廳。

摸排統計(2018年5月底前)

各市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匯總統計中小學校課程設置、教學計畫、考試計畫等情況,作為規範治理的基礎性資料,並督促做好公示公開。要全面統計域內課後服務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深化推進的基礎性資料,同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典型做法。要對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學生開展各類校外培訓的機構和中小學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情況進行統計登記,並以市為單位將統計匯總情況5月底前報省教育廳,作為進行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的基礎性資料。

專項治理(2018年4月至10月)

各縣(市、區)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原則,開展專項行動。階段性治理情況請各市於5月底前報省教育廳。

總結提升(2018年11月前)

對專項行動以適當方式進行督促和檢查,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下步工作計畫和建議。省教育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進行隨機督查。各地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的經驗做法,及時報省教育廳。各市工作情況總結於11月底前報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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