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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立法限制食品中致癌物含量 薯條不能炸得過焦

薯條是比利時一大美味, 外焦裡嫩, 香脆可口。 可是近期記者發現, 布魯塞爾幾家有名的薯條店出售的薯條不那麼“好吃了”, 品相也蒼白了許多。 4月11日, 歐盟正式實施一項新的法律, 對食品中丙烯醯胺含量做出明確規定, 要求所有的食品生產者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否則將面臨法律處罰。

16年前, 人們首次發現食品中含有丙烯醯胺, 這種化學物質是由“美拉德反應”產生的, 即澱粉在過高溫度作用下, 會引起氨基酸和糖的反應, 最後生成該物質。 動物實驗表明, 丙烯醯胺具有潛在的神經毒性、遺傳毒性和致癌性。

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將丙烯醯胺定義為2A類致癌物, 即對動物致癌的證據充分, 對人致癌的證據不足。 不過根據2010年發表在《食品與化學毒物學期刊》的一項研究報告的資料, 丙烯醯胺的致癌劑量大約為每天每千克體重攝入2.6微克至16微克。

2015年, 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食品鏈污染物科學小組證實, 食品中的丙烯醯胺對所有年齡段的消費者都有致癌風險, 是公共健康一大威脅。 歐盟起初寄希望於食品工業以及餐飲業能夠自我約束, 但收效甚微。 有評論指出, “公共健康最終還是敗在了商業利益的手下”。

去年7月, 歐盟成員國表決通過歐盟委員會一項提案, 運用法律手段強制食品生產者降低丙烯醯胺的生成。

該法律於去年12月11日出臺, 為期4個月的過渡期結束後, 現在正式具備了法律約束力。

這項法律對一系列食品中的丙烯醯胺含量設定了安全水準, 如嬰兒食品為40微克/千克;玉米、燕麥、大麥和大米產品為150微克/千克, 而其他大多數穀類早餐的安全水準設定為300微克/千克;餅乾為350微克/千克;薯片為750微克/千克;即溶咖啡為850微克/千克。

歐盟委員會每三年將對這些安全指標進行一次審查, 目的在於逐步降低該指標。 由於丙烯醯胺是在高溫加熱的過程中生成, 歐盟這項法律對食品生產者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如薯條不能炸得過焦、白麵包不能烤成深色等。

有評論指出, 歐盟責成各成員國貫徹落實這項法律, 但由於沒有明確的指導原則,

各國在實際操作層面會出現很大不同, 其管制效果會有很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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