薯條是比利時一大美味, 外焦裡嫩, 香脆可口。 可是近期記者發現, 布魯塞爾幾家有名的薯條店出售的薯條不那麼“好吃了”, 品相也蒼白了許多。 4月11日, 歐盟正式實施一項新的法律, 對食品中丙烯醯胺含量做出明確規定, 要求所有的食品生產者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否則將面臨法律處罰。
16年前, 人們首次發現食品中含有丙烯醯胺, 這種化學物質是由“美拉德反應”產生的, 即澱粉在過高溫度作用下, 會引起氨基酸和糖的反應, 最後生成該物質。 動物實驗表明, 丙烯醯胺具有潛在的神經毒性、遺傳毒性和致癌性。
2015年, 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食品鏈污染物科學小組證實, 食品中的丙烯醯胺對所有年齡段的消費者都有致癌風險, 是公共健康一大威脅。 歐盟起初寄希望於食品工業以及餐飲業能夠自我約束, 但收效甚微。 有評論指出, “公共健康最終還是敗在了商業利益的手下”。
去年7月, 歐盟成員國表決通過歐盟委員會一項提案, 運用法律手段強制食品生產者降低丙烯醯胺的生成。
這項法律對一系列食品中的丙烯醯胺含量設定了安全水準, 如嬰兒食品為40微克/千克;玉米、燕麥、大麥和大米產品為150微克/千克, 而其他大多數穀類早餐的安全水準設定為300微克/千克;餅乾為350微克/千克;薯片為750微克/千克;即溶咖啡為850微克/千克。
歐盟委員會每三年將對這些安全指標進行一次審查, 目的在於逐步降低該指標。 由於丙烯醯胺是在高溫加熱的過程中生成, 歐盟這項法律對食品生產者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如薯條不能炸得過焦、白麵包不能烤成深色等。
有評論指出, 歐盟責成各成員國貫徹落實這項法律, 但由於沒有明確的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