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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是轉好,還是不轉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的規定, 自2018年5月1日起,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已經成為一般納稅人的您, 將面臨一個選擇題!我是轉呢?還是不轉呢?

如果我轉呢?對方要16%的專票怎麼辦?如果我不轉呢?是不是稅負要高那麼一點點?

從3個例子幫您分析您轉好還是不轉好?

例一, 甲企業2017年6月成立並開始經營, 主要提供修理修配勞務。 在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的12個月裡, 該納稅人共計申報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 銷項稅額34萬元。 由於該納稅人主要成本為人工成本, 所以自成立以來共取得進項稅額24萬元。 一年內共計申報應納增值稅稅額 10萬元, 增值稅稅負5%。 該納稅人近期內並無固定資產採購計畫。

這種情況建議可以考慮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當然特殊情況除外。

原因在於:如果只考慮稅負的情況下, 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是划算的。 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 如果同樣取得200萬元的不含稅銷售額, 只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6萬元, 增值稅稅負僅為3%。 相比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言, 減稅4萬元, 增值稅稅負減少2%, 降低40%。

例二, 延續例1, 如果該企業在提供修理修配勞務過程中, 每月需要購進大量的電力和配件, 能夠取得足夠多的進項稅額。 在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的12個月裡, 該納稅人共計申報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 銷項稅額34萬元, 取得進項稅額30萬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 4萬元, 增值稅稅負2%。

這種情況建議可以考慮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原因在於: 如果只考慮稅負的情況下, 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是划算的。

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 如果同樣取得200萬元的不含稅銷售額, 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6萬元, 增值稅稅負為3%。 相比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而言, 增稅2萬元, 增值稅稅負增加1%。

例三、 如果您的客戶就要16%或者10%的適用稅率專票咋辦呢?建議考慮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畢竟銷售收入還是最重要的。

如何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呢?

1.填寫《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

2.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 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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