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會有這樣的疑問:我身份證出生時間到達退休年齡了, 但檔案中出生時間不到, 能辦理退休手續嗎?
答案是:不能。
政策依據
1、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幹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6】41號):“對個別幹部的出生日期, 檔案記載與戶籍登記不一致的, 應當以幹部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2、原勞動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 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哪些材料才算是最先記載的檔案材料呢?
經過漫長的職業生涯, 填過無數張表格, 很多人出於各種原因, 所填表格的出生日期前後不一致。 退休審核檔案, 認定你的年齡時, 以哪張表為准呢?如何確定你的退休年齡呢?
下面我結合自己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1
最早材料記載出生日期與其他材料不一致
最早材料記載出生日期與其他材料不一致, 且其他材料記載出生日期一致的, 要按照最先最早原則認定, 不能按照其他材料記載一致的時間進行認定。
對最早材料記載出生日期小, 後期記載大且本人後期填寫一致, 與組織現掌握也一致的, 繼續按組織現掌握的出生日期予以認定, 不接受個人要求更改的申請。
簡而言之:認先認早, 認大不認小
舉個例子——認先認早:某檔案中最早材料《入團申請書》記載出生日期為1970年1月, 後期一致記載為1971年1月, 按照最先最早原則認定其出生日期為1970年1月。
再舉個例子——認大不認小:某檔案中最早材料《入團申請書》記載出生日期為1962年1月,
2
公農曆換算問題
最早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注明農曆的, 可以按換算後的西曆(陽曆)時間認定。 沒有注明農曆的, 組織也沒有認定的, 不得按農曆西曆進行換算和認定。
3
最早材料記載出生日期塗改的
注意:填寫時即時修改的不視為塗改。
①組織人事部門派專人到公安部門調查核實, 能查到形成時間更早的原始戶籍檔案材料的, 在不重複得利的前提下, 按照戶籍檔案材料記載認定。
②無法查找到形成時間更早的原始戶籍檔案材料的,
4
最早材料記載出生日期有年無月的
參考檔案中的其他材料, 如果其他材料記載的人員出生日期與最早材料記載均一致, 且其他材料記載月份均一致, 可按其他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來認定。
如果其他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與最早材料記載不一致, 或其他材料記載月份不一致, 組織人事部門要派專人到公安、教育等有關部門調查核實, 由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 根據調查結果, 集體研究、綜合研判認定其出生日期。
5
最早材料記載只有年齡的
應把這份材料作為認定出生日期的輔助材料, 再查閱檔案中次早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
舉個例子——某檔案最早材料1985年9月《入團申請書》記載出生時間為“15歲”, 次早材料1986年7月《初中畢業生登記表》, 記載出生日期為1970年11月, 認定其出生日期為1970年11月。 (假如上述案例中《入團申請書》記載出生時間為“18歲”, 即換算後不相符, 則需進行調查核實)。
6
最早材料將年齡填大的
對因上學、入團、入黨、入伍、招工等不夠規定年齡, 而將檔案早期材料記載年齡填大的, 按照公平公正原則, 為避免重複得利, 須認定為上學、入團、入黨、入伍、招工時填大的年齡。
舉個例子——某1990年2月入黨, 其《入黨申請書》(非檔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記載出生時間為1972年1月, 滿足入黨年齡“18歲”的限制條件。 但檔案中其餘材料和戶籍材料均記載為1973年1月,所以為避免重複得利,認定其出生日期為1972年1月。
7
最早材料將年齡填小的
對因入伍、招工等超過年齡,而將人事檔案早期材料記載的年齡填小的,組織人事部門須調查核實,嚴格按照組織認定程式作出認定。凡確認改小年齡的,一律恢復其實際年齡,防止繼續得利。
但檔案中其餘材料和戶籍材料均記載為1973年1月,所以為避免重複得利,認定其出生日期為1972年1月。7
最早材料將年齡填小的
對因入伍、招工等超過年齡,而將人事檔案早期材料記載的年齡填小的,組織人事部門須調查核實,嚴格按照組織認定程式作出認定。凡確認改小年齡的,一律恢復其實際年齡,防止繼續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