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 山東省政府發佈《關於公佈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和《關於發佈201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1910元、1730元、1550元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準增長等情況,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 我省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如下:
一、調整後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1元、17.3元、15.5元(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執行, 魯政字〔2017〕86號檔同時廢止。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 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佈最低工資標準, 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瞭解。 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 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表
2018年企業職工貨幣工資
增長上線11%, 基準線7%, 下線3%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職工工資狀況,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 我省以2017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估算數62305元為基數, 確定201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如下:
(一)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上線:11%。
(二)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7%。
(三)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下線:3%。
各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通知制定實施意見。 企業應當貫徹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原則, 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