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經濟網訊】(河南經濟報記者 曹永飛 劉國偉)4月25日上午,
鶴壁市落實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情況新聞發佈會在市人民會堂三樓新聞發佈廳舉行,
市委群眾信訪工作部(市信訪局)黨組成員、副縣級督查專員齊立新就訴訟、信訪相關方面的內容做了發佈,
省駐鶴媒體、市新聞媒體和各縣區信訪局分管新聞發佈工作的副職參加了發佈會。
發佈會從什麼是訴訪分離、為什麼要實行訴訪分離制度、鶴壁市如何落實訴訪分離制度、鶴壁市是否有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清單、信訪事項的受理期限和辦理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的信訪訴求,
行政機關是否一概不予受理?如何完善信訪與司法之間的銜接,
使信訪群眾不會在過程中掉入真空地帶等六個方面進行了政策解讀和發佈。
在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的信訪訴求,
行政機關是否一概不予受理?如何完善信訪與司法之間的銜接,
使信訪群眾不會在過程中掉入真空地帶問題上,
新聞發言人從法律和行政職責兩方面做了發佈:對於屬於行政機關職責範圍,
同時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的信訪訴求,
行政機關不能一概不予受理。
行政機關對信訪訴求是否受理,
判斷標準是其是否具有相應法定職責。
2017年7月12日國家信訪局出臺《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國信發〔2017〕19號),
進一步明確工作機制、規範工作程式,
增加可操作性,
確保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進一步落實落地。
《規則》第六條第二款規定,
對信訪人提出的訴求,
同時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的,
行政機關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訴訟權利及法定時效,
引導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不得以信訪人享有訴訟權利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職責的義務。
按照這一規定,
對於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也可以通過行政程式解決的問題,
選擇何種途徑,
當事人具有選擇權。
即使信訪人提出的訴求是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的,
只要屬於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範圍,
信訪人找到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就要依法履行職責。
比如,
信訪人因鄰居建築物影響其採光,
認為不符合日照採光要求,
屬於違規高層建築,
要求有關機關查處。
行政機關在受理前可以引導信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但如果查處違規建築屬於該機關的法定職責,
就不能以此為由不予受理、不履行相應職責。
一旦出現行政機關不履職的情況,
信訪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
專門信訪工作機構也可以根據《規則》進行督辦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為了做好信訪與司法銜接,
確保群眾的訴求不會掉入真空地帶,
《規則》做了整體設計。
一是明確對於已經、正在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覆議解決的訴求不適用分類處理。
按照中央關於信訪與訴訟分離的相關檔要求,
這些訴求會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是對可以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覆議解決的信訪訴求先納入再甄別。
按照《規則》第六條第二款規定,
只要屬於行政機關法定職責範圍的事項,
信訪人向行政機關提出,
行政機關都要依法處理,
不得以信訪人享有訴訟權利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職責的義務。
這些規定是銜接、周延的,
確保了信訪群眾的訴求有人接、有人辦,
不會出現真空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