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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大賽】張璐:“10歲當公安”,荒唐現實背後的權力任性

4月12日, 澎湃新聞從權威管道獲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廳關於邱海山等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情況通報》, 通報稱, 該省鹿邑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邱海山夥同民警劉萍、鹿邑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股原股長張季梅等人, 在辦理畢業生分配、幹部調動、公務員登記和入警申報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污、受賄, 其中, 邱海山為女兒篡改檔案年齡, 最終實現其“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長期領工資”目的。 (4月13日澎湃新聞)

根據媒體的揭露, 這起造假事件情節相當嚴重, 性質十分惡劣, 無論是就案件的細節描述,

還是通報檔的用詞來看, 說當地公安系統“塌方”並不為過。 這種荒唐的“集體做法”實際上並不是新事物, 年齡造假、吃空餉、企業兼職這些現象近年來在公職人員身上不少見, 但放在當下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 這些荒唐行為還得以大行其道, 就足以說明問題的嚴重性了。

河南省公安廳嚴肅查處此次窩案, 固然是清理門戶、維護形象、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必要之舉, 但如此大面積的造假案件、波及範圍之廣, 也必須反思作為上級主管部門是否履行到了監督管理的責任。 基層公安幹警利用職務之便, 公權私用、為己謀利, 更令人震驚的是, 在接受調查的時候, 邱某等人為了毀滅證據, 不僅將全域500多名民警檔案資料進行拆分、轉移、隱藏甚至銷毀,

還破壞監控、砸毀硬碟, 甚至安排專人檢視調查組工作動向。 如此肆意妄為、頂風違紀, 必須受到嚴厲的黨紀國法處置。

一位縣級公安領導幹部, 生活條件再差也不可能差到讓女兒“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長期領工資”, “冒領工資”無異於褫奪公共資源, 變相貪贓枉法。 更可怕的是, 身為“警二代”的其女, 如果在小小年紀就坐擁公安系統一席之地, 就能不經過統一考核選拔進入公安隊伍, 這種“捷徑”背後凸顯的權力的任性、資源的掠奪以及對規則的踐踏, 會讓多少普通人家的孩子寒心?

最近這段時間, 有關階層固化的談論又在形成一陣波瀾, 雖然有權威媒體刊文指出“階級固化”的論調不能成立,

然而對於個體而言, 在就業這等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面前, 個人奮鬥是很重要, 但公平的社會環境同樣不可或缺。 現實中, 有多少青年在奔波于求職之路, 自我安慰“條條大路通羅馬, 總有一條適合我”, 最後卻不得不承認“有些人一生下來就在羅馬”。 不可否認, 從社會階層流動的角度來說, 家庭條件優渥對孩子成長確實有利, 意味著他們較普通人家的孩子有了更好的成長環境, 但倘若因為父輩的職責權力, 就絲毫不費力、輕而易舉得到了後天的跳板, 就可以不守規則、不按套路出牌“得到工作, 領到工資”, 這無疑會釀成巨大的社會危機。

事實上, 近些年有關“火箭提拔”“神童幹部”“13歲參加工作”的各種新奇報導屢見不鮮,

這些現象背後的推手, 就和案中的邱主任一樣, 無視法律規則, 也不相信子女個人奮鬥的能力, 眼中只有“穩定化”的職務工資, 可謂悲哀至極。 應該說, 作為領導幹部, 他們本該對紀律規則有著清醒的認識, 對教育子女也有獨到的思路辦法, 但一旦權力任性, 肆意妄為, 不受約束, 他們在破壞社會共識、挑戰社會底線的同時, 無疑也是自毀家庭、作繭自縛。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張璐(蘭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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