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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中國女孩在馬來西亞“涉毒” 或面臨死刑

程蓉被委託攜帶至馬來西亞的行李箱。

今年5月底, 趙涵涉嫌走私販運毒品案將在馬來西亞沙阿蘭高等法院一審開庭, 律師打算為她進行無罪辯護。

趙涵出生在四川。 3年前的夏天, 受朋友之托, 她攜帶一箱服裝樣品從國內前往馬來西亞。 剛在吉隆玻落地, 馬方海關便在她托運的行李箱內發現大量毒品。 趙涵稱, 她對箱內藏毒一事並不知情。

等到事發後再從國內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並不容易。 而在法庭宣判其無罪前, 趙涵只能在當地的女子監獄中等待。

據馬來西亞華人公會(以下簡稱“馬華公會”)統計, 2013年至2015年, 有超過20名中國女性因攜帶毒品入境該國被捕。 她們的經歷與趙涵非常相似。

她們中間, 除極少數被判無罪已經回國外, 大部分女孩仍在獄中等待著自己的一審、二審、三審判決。 “馬來西亞是三審制度。 走完全部三審程式, 通常需要6-10年。

”馬華公會公共投訴局法律顧問余家福說。

設計好的路線:廣州-香港-馬來西亞

2015年8月15日晚, 24歲的趙涵從上海虹橋機場飛往廣州。 在廣州, 她到一處服裝批發市場取了一隻裝滿衣服的箱子, 然後乘大巴到香港, 再從香港飛往吉隆玻。

趙涵此行的目的, 是幫朋友從廣州帶服裝樣品到馬來西亞, 自己順便旅遊。 托她帶貨的朋友承諾, 不僅負擔她的機票、食宿費用, 還會付她一筆三四千元的報酬。 路線也是朋友為她設計的。

經過近30小時奔波輾轉, 趙涵於8月17日淩晨降落在吉隆玻國際機場。 但還沒走出機場, 她就被馬來西亞海關扣下了。

原來, 趙涵從廣州取來的行李箱中有個夾層。 海關發現, 夾層中藏匿了3.3公斤冰毒。

2013年, 周彥的妻子曾在相同情況下被馬來西亞海關扣留,

並因此結識了多名有類似遭遇的中國女性家屬。 周彥發現, 女孩們的行程都是被事先安排好的。 “廣州就有直飛吉隆玻的航班, 但是讓她們帶貨的人都要求她們先坐車到香港, 再從香港飛到馬來西亞。 ”周彥認為, 特定路線或許是為了更加方便、容易地通關。

一名在廣州海關從事多年緝毒工作的人士認為, 周彥的分析不無道理。 因為從機場出境和從陸路出境的人數量級相差較大, 兩處安排的執法人員比例也不同。 “每天從廣州和深圳去香港的人經常是排長龍的, 而從廣州去馬來西亞的人相較之下就少很多了。 對於販運毒品的人來說, 前一條路線被查到的風險就降低了很多。

馬來西亞的法庭。 2017年5月, 程蓉曾在此接受審判。

至於香港, 屬於自由貿易港。 “(海關)對危害香港的違禁品查得很嚴, 但對過境物品的執法力量相對有限。 ”上述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 而且通關時, 毒品緝查人員主要對重點人群、重點航線進行檢查, 結合衣著、神態選取重點查驗對象。

“無案底的中國女孩關注度較低, 通關時成功率就高一些。 ”

在馬來西亞, 毒品犯罪是可能被判死刑的重罪。 根據該國1952年頒佈的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 走私販運毒品超過一定數量, 就可能被判死刑。 其中, 嗎啡、海洛因等毒品的死刑數量下限為15克。

機票、食宿、酬勞的誘惑

托趙涵帶服裝樣品的是外國人Clitin。 趙涵的朋友尚曉嫻告訴新京報記者, 趙涵與Clitin是在自己的介紹下相識的。

2012年至2013年, 尚曉嫻幫Clitin往馬來西亞帶過3次樣品, 和趙涵的待遇一樣, 線路也都是Clitin安排的, 但從未發生意外。 尚曉嫻說, “我自己也去過幾次, 都平安無事回來了。 就因為這樣, 我才放心介紹給朋友。 ”

尚曉嫻與Clitin相識於2010年。 當時, 26歲的Clitin在MSN上主動添加23歲的尚為好友。 Clitin自稱來自奈及利亞,在亞洲做服裝生意。“主要是把衣服、鞋子、包包之類的東西從廣州賣到馬來西亞。”尚曉嫻說。

相識後的兩年,兩人幾乎每天上網聊天,Clitin對尚曉嫻關懷備至,多次表示喜歡她,還幾次提出請她幫忙從廣州帶服裝樣品到馬來西亞。

Clitin自稱來自奈及利亞,在亞洲做服裝生意。“主要是把衣服、鞋子、包包之類的東西從廣州賣到馬來西亞。”尚曉嫻說。

相識後的兩年,兩人幾乎每天上網聊天,Clitin對尚曉嫻關懷備至,多次表示喜歡她,還幾次提出請她幫忙從廣州帶服裝樣品到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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