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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不賠償

“了心事了, 了心事了……現在閉了眼也能對得起兒子了。 ”4月25日上午, 萊西法院執行三庭的辦公室裡, 64歲的萊西市民老曲將執行案款緊緊地捏在手裡, 喃喃自語道。 一旁的執行法官也鼻頭一酸, 壓在心頭十年的大石頭終於落了地。

2007年8月, 老曲的兒子與劉某元、劉某平發生交通事故, 老曲的兒子當場死亡。 雙方因賠償發生分歧, 2007年9月7日, 老曲將劉某元、劉某平訴至萊西法院, 經萊西法院調解, 被告劉某元、劉某平須賠償原告252854.56元。 後保險公司賠償23萬元, 剩餘案款由劉某元、劉某平賠償, 但兩人一直未履行義務。 2008年6月,

老曲向萊西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後, 萊西法院執行幹警立即前往被執行人的居住地沽河街道辦事處某村執行案件, 但已“人去房空”。 鄰里街坊都不知道他們的去向, 只聽說去外地打工去了。

十年間, 萊西法院執行人員已記不清前往劉某元、劉某平家多少次, 只記得每次到沽河街道辦事處周圍執行案件, 都要到劉某元、劉某平家轉轉。 那緊鎖的大門、日漸生銹的門鎖、老曲顫顫巍巍的背影, 都成了執行幹警內心的痛處。

功夫不負有心人。 4月24日, 一直沒有放棄的執行法官瞭解到被執行人劉某元、劉某平案發後並沒有去外地打工, 而是舉家搬往另一鎮駐地居住。 遲則生變, 4月25日早上5點半, 執行法官帶著老曲來到劉某元、劉某平的新住址,

一舉將其抓獲。 在拘傳劉某元時, 劉某元說:“都十年了, 你們法院的怎麼還沒忘掉我?”

經2個多小時的調解, 雙方達成和解, 被執行人劉某元、劉某平繳納剩餘案款, 案件執行完畢。 半島用戶端記者 王洪智 通訊員 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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