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心事了, 了心事了……現在閉了眼也能對得起兒子了。 ”4月25日上午, 萊西法院執行三庭的辦公室裡, 64歲的萊西市民老曲將執行案款緊緊地捏在手裡, 喃喃自語道。 一旁的執行法官也鼻頭一酸, 壓在心頭十年的大石頭終於落了地。
2007年8月, 老曲的兒子與劉某元、劉某平發生交通事故, 老曲的兒子當場死亡。 雙方因賠償發生分歧, 2007年9月7日, 老曲將劉某元、劉某平訴至萊西法院, 經萊西法院調解, 被告劉某元、劉某平須賠償原告252854.56元。 後保險公司賠償23萬元, 剩餘案款由劉某元、劉某平賠償, 但兩人一直未履行義務。 2008年6月,
十年間, 萊西法院執行人員已記不清前往劉某元、劉某平家多少次, 只記得每次到沽河街道辦事處周圍執行案件, 都要到劉某元、劉某平家轉轉。 那緊鎖的大門、日漸生銹的門鎖、老曲顫顫巍巍的背影, 都成了執行幹警內心的痛處。
功夫不負有心人。 4月24日, 一直沒有放棄的執行法官瞭解到被執行人劉某元、劉某平案發後並沒有去外地打工, 而是舉家搬往另一鎮駐地居住。 遲則生變, 4月25日早上5點半, 執行法官帶著老曲來到劉某元、劉某平的新住址,
經2個多小時的調解, 雙方達成和解, 被執行人劉某元、劉某平繳納剩餘案款, 案件執行完畢。 半島用戶端記者 王洪智 通訊員 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