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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貿易戰中的國際法|“國際法治之聲”系列之四十二

作者:楊國華,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說明:2018年4月23日, 由浙江大學、耶魯大學和杜蘭大學(Tulane)等共同舉辦的“第九屆紐黑文學派國際學術會議”在浙江德清舉行。 以下為本人發言概要。

中國和美國正在開展貿易戰。 這是中美第一次爆發貿易戰, 因此我的演講題目是“中美貿易戰中的國際法”。 我大概自問自答三個問題:Why, How和What。 Why:為什麼說中美正在開展貿易戰?How:國際法怎麼樣了?What:我們能夠從中看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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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中美正在開展貿易戰?

目前, 貿易戰已經進行了三場“戰鬥”:

第一場可以稱為“232之戰”, 由美國貿易法第232節引起。

美國依據該法對鋼鐵和鋁加征關稅(3月23日生效), 影響了中國價值20億美元的出口。 中國認為美國所採取的措施, 實質上是“保障措施”, 因此根據WTO《保障措施協定》的規定, 宣佈對來自美國價值30億美元的水果和肉類等產品加征關稅(4月2日生效)。 隨後, 中國將美國的措施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4月5日, 案件編號DS 544)。 美國向WTO提交檔(4月13日, 文件編號WT/DS544/2), 聲稱其措施並非保障措施, 而是基於“國家安全”, 符合WTO中的“安全例外”條款(《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第21條)。

第二場可以稱為“301之戰”, 由美國貿易法第301節引起。 美國依據該法對中國的智慧財產權和技術轉讓等措施發起調查(2017年8月18日), 並且認定中國的相關法律、政策和做法損害了美國利益(3月22日)。 美國宣佈, 準備對來自中國的工業機械、航空航太和資訊通信等價值500億美元的產品加征關稅(4月4日),

同時將中國的技術許可方面的法律法規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DS542)。 同日, 中國宣佈準備對來自美國大豆、汽車和化工等價值500億美元的產品加征關稅, 認為這是“捍衛自身合法利益、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正義行為, 是符合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正當舉措。 ”

同時, 中國又將美國的措施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DS543)。 在此期間, 中國聲明, 美國所採取的措施是單邊主義行為, 違反了WTO規則(WTO《爭端解決諒解》(DSU)第23條), 但是美國辯稱, 該調查事項並非WTO管理事項(3月27日, 美國在爭端解決機構會議上的發言), 並且措施尚未實施, 不屬於WTO受案範圍(4月13日, 檔編號WT/DS543/2)。

第三場可以稱為“301+之戰”, 因為中國宣佈反擊後,

特朗普放話, 考慮再對中國價值1000億美元的產品加征關稅(4月5日)。 同日, 中國發表聲明:“不惜付出任何代價, 必定予以堅決回擊, 必定採取新的綜合應對措施, 堅決捍衛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

2

國際法怎麼樣了?

我們看到, 中美雙方都在援引WTO條款, 並且在WTO互相起訴。 從《保障措施協定》、GATT(第1條、第2條和第21條)到DSU(第23條), 這些規則在“戰爭”的“硝煙”中時隱時現。 WTO規則是國際法的組成部分, 因此在中美貿易戰中, 國際法一直存在。

不僅如此, 除了WTO明確條款, 中國還提到了“捍衛自身合法利益”和“符合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正當舉措”等內容。 在美國發出500億美元、1000億美元威脅的情況下, 中國除了到WTO起訴, 是否有權反擊?也就是說, 在國際法沒有明確條文規定的情況下,

中國應該如何應對這種緊急情況?

根據我的粗淺理解, “紐黑文學派”似乎不會主張中國應該無所作為、坐以待斃, 而是應該主張中國有權“正當防衛”(王貴國老師明天的演講題目就是“自衛權與中美貿易爭端”, 相信會有深入論證)。 如何運用“紐黑文學派”的方法, 即結合實際情況維護“合法利益”, 是我非常渴望學習的。

3

我們能夠從中看到什麼?

在這場貿易戰中, 首先, 我們看到了國際法的作用, 即中美雙方都在援引國際法;從某種程度上說, 這是一場“國際法之戰”, WTO若干規則有待澄清。 其次, 我們看到了國際法的重要性, 即沒有國際法的世界是不可想像的。 最後, 也是最重要的, 國際法有待發展。 國際法不是教條,

適用國際法並非將現實情況與條約文本進行簡單對照;國際法應該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適用國際法常常涉及在條約文本沒有規定的複雜情況下如何從“人類尊嚴”等角度尋找方案。 也許這就是“紐黑文學派”的觀點, 而現實中的中美貿易戰, 特別是中國反擊行為, 恰恰證明了這種國際法理論的啟發性。

(2018年4月23日, 浙江德清)

Michael Reisman教授

注:“紐黑文學派”(New Haven School of Jurisprudence/international law)是五十年代起源于耶魯大學(位於美國康涅狄格州紐黑文市)的法理學派,主要運用於國際法,特別是國際人權領域的研究,主張法學理論不應當拘泥于理解現有(成文或案例)法律,而應當致力於結合實際情況發展法律,適應社會需求,因此又被稱為“政策導向法理學”(policy-oriented jurisprudence)。該學派早期創建者和畢生傳播者Michael Reisman教授(80周歲)親臨本屆年會,就干預他國選舉的國際法問題發表演講,並且就本學派與其他學派的區別等內容與聽眾進行了互動。

文章推薦

美編:江沚珊

Michael Reisman教授

注:“紐黑文學派”(New Haven School of Jurisprudence/international law)是五十年代起源于耶魯大學(位於美國康涅狄格州紐黑文市)的法理學派,主要運用於國際法,特別是國際人權領域的研究,主張法學理論不應當拘泥于理解現有(成文或案例)法律,而應當致力於結合實際情況發展法律,適應社會需求,因此又被稱為“政策導向法理學”(policy-oriented jurisprudence)。該學派早期創建者和畢生傳播者Michael Reisman教授(80周歲)親臨本屆年會,就干預他國選舉的國際法問題發表演講,並且就本學派與其他學派的區別等內容與聽眾進行了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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