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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後,行政機關2人被處分,黨組織被問責

4月2日, 宿遷市宿城區檢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訴訟當庭宣判。 判決後, 沭陽縣農委因懶政怠政被提起訴訟一案相繼被宿遷手機電台“楚風夜話欄目”、宿遷檢察網等媒體報導、轉載, 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縣紀委監委第一時間介入調查。

經查, 2016年1月至3月, 沭陽縣龍廟鎮村民仲興年在縣境內多處盜伐樹木444棵, 後經縣農委林果中心鑒定, 其中在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範圍內的樹木有253棵。 案發後, 縣農委作為林業主管部門,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對仲興年的違法行為履行法定職責,

導致公共利益沒有得到修復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同時, 縣農委於2017年9月收到宿城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後, 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辦理情況書面回復, 也未按其要求履責到位。

4月10日, 縣紀委監委經研究, 決定給予縣農委林果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章如陽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給予時任縣農委黨委書記、主任司緒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同時, 決定對縣農委黨委、林果中心黨支部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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