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自治區農牧廳原副廳長吳萬俊受賄一案, 在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吳忠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 2000年至2015年, 被告人吳萬俊在先後擔任賀蘭縣習崗鎮黨委書記, 賀蘭縣副縣長, 固原市原州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 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 在承攬工程、支付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提供便利, 收受他人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225萬元、價值3萬元新華百貨購物卡及傢俱家電等。 檢察機關起訴認為被告人吳萬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數額巨大,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 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當庭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 法庭宣佈休庭, 擇期宣判。
來源丨新消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