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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週六福”告玉林“百年週六福”侵權

來自外地的謝某某在玉林某縣城經營一家珠寶店。 其在門店門口及上方的招牌、牌匾、店堂正面位置使用“百年週六福”。 她沒想到會因此惹上一場侵權官司。

打著“百年週六福”的招牌賣珠寶首飾, 被香港週六福珠寶公司告上法庭……

銷售印有“颶風戰魂”“超級飛俠”等商標的玩具商品, 本地多家玩具店、商城被廣東一家公司訴至法院……

今年4月26日是第18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記者從玉林市中級法院民三庭瞭解到此兩起典型的智慧財產權中商標權侵權糾紛案。 法官提醒, 無論是賣珠寶, 還是賣玩具, 這些案件提醒經營者,

要改變觀念, 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律知識的學習, 提高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 以免因經營侵權商品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週六福”告本地

“百年週六福”侵權

起訴謝某某珠寶店的是香港週六福珠寶公司, 是一家有名的大型珠寶企業。 該公司認為, “週六福珠寶”已經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 相關公眾一見到包含“週六福”標識的珠寶首飾店或者珠寶首飾產品, 很容易聯想到香港“週六福珠寶”。 謝某某珠寶店使用的“百年週六福”標識中, 能夠區別商品來源的顯著部分是“週六福”文字, 普通消費者看到該標識, 容易誤認為是香港週六福珠寶公司所售的商品或與其有關聯。

2016年7月, 香港週六福珠寶公司向工商部門舉報,

後發現謝某某的珠寶店仍在使用“百年週六福”商標經營, 遂向玉林市中院提起訴訟。

被訴侵權, 謝某某覺得有些冤枉, 她認為自己在門店門口上方招牌及店堂正面位置使用“百年週六福”並非使用對方的商號行為, 其是經許可授權使用第9713147號“百年週六福”商標, 該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5類“進出口代理、拍賣”等服務。

在謝某某看來, “百年週六福”與“週六福”都是被核准註冊, 並未引起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前者的商標比後者的商標多了“百年”二字, 兩個商標不完全一致。

法院認定構成近似商標判賠5萬元

謝某某珠寶店的行為是否構成了侵權?是否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玉林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 香港週六福珠寶公司作為商標權利人,

有權向侵害其商標的侵權人主張權利。 同時, “週六福”已被多份生效民事判決認定為香港週六福珠寶公司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 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 其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謝某某經營的珠寶店在其門店門口上方招牌、牌匾、店堂正面位置使用“百年週六福”商標, 核定使用商標的服務專案為第35類, 與珠寶的銷售無關, 與“週六福”相比, “百年週六福”雖然多了“百年”二字, 但“百年”僅對“週六福”起強調、強化作用, 並不能起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 應認定其與“週六福”商標近似。

謝某某的“百年週六福”珠寶店銷售的是珠寶首飾等, 與香港週六福珠寶公司的注冊商標商品同類, 其未經香港週六福珠寶公司同意, 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文字在相同、近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 謝某某經營“百年週六福”珠寶店的行為已經構成對香港週六福珠寶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

綜合考慮香港週六福珠寶公司的知名度、謝某某珠寶店經營的規模、時間、範圍、區域、侵權商品類型及香港週六福珠寶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 酌定由謝某某珠寶店賠償5萬元。

一審判決後, 謝某某的百年週六福珠寶店不服, 上訴至自治區高級法院。 日前, 自治區高級法院終審駁回謝某某的上訴, 維持原判。

原標題:香港“週六福”告玉林“百年週六福”侵權 兩審勝訴獲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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