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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優化全市營商環境的意見(2018年4月7日)

中共唐山市委 唐山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優化全市營商環境的意見(2018年4月7日)

按照全省開展“雙創雙服”活動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高品質發展的安排部署, 為進一步優化全市營商環境, 打造“四最”唐山品牌, 現結合唐山市實際, 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按照高品質發展的要求, 牢牢把握新時代營商環境新特徵, 聚焦打造“四最”唐山品牌, 以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導向,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為動力, 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加速新舊動能轉換, 為加快實現“三個努力建成”“三個走在前列”和“兩個率先”目標提供良好的營商環境。

(二)工作目標。 2018年6月底前, 我市行政審批事項精簡到100項以內, 實現審批事項最少;減少收費專案5項, 降低收費標準3項, 實現收費標準最低。 9月底前, 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 提升審批效能, 實現審批效率最快;完成政務服務特色品牌創建評比, 全面提升服務水準, 實現服務水準最優。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確保審批事項最少

我市現有的229項行政許可事項, 3月底前取消、暫停5項, 4月底前下放18項、委託下放11項, 6月底前整合調整減少103項, 保留行政許可事項92項。

1.取消、下放審批事項34項。

(1)對市場已具備自我調節能力、相應設定依據已修訂的集中取消、暫停一批(涉及4個部門5項)。

①市司法局1項:取消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變更、註銷許可。

②市質監局1項:取消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核發。

③市安全生產監管局2項:暫停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專案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④市民宗局1項。

完成時限:2018年3月底

責任領導:胡國輝

牽頭部門:市編委辦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2)在經濟管理、專案建設、民生服務等重要領域集中下放一批(涉及10個部門18項)。

①市國土資源局1項:因教學、科學研究確需在無居民海島採集生物和非生物標本的批准。

②市城市管理局3項:關閉、閒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餐廚廢棄物處置、收集、運輸從業許可;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③市交通運輸局1項:公路建設專案竣工驗收。

④市公安局7項:舉行集會遊行示威許可;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審驗;機動車臨時通行牌證核發;機動車登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核發;校車駕駛資格許可。

⑤市安全生產監管局1項:危險化學品經營(含倉儲經營)許可。

⑥市農牧局1項: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⑦市教育局1項:校車使用許可。

⑧市衛生計生委1項: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

⑨市民政局1項: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⑩市水務局1項:河道采砂許可。

完成時限:2018年4月底

(3)各縣(市、區)需要相應許可權,

因法律法規限制無法直接下放的, 委託下放一批(涉及2個部門11項)。

①市公安局9項:保安培訓單位申請設立及相關變更事項許可;保安培訓許可、保安員資格證核發;槍支、彈藥運輸許可;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審批;爆破作業單位許可;爆破作業人員許可;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

②市城鄉規劃局2項: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2.整合調整審批事項減少103項。

(4)對同類事項集中整合調整一批(21個部門減少103項, 由146減少至43項)。

①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減少1項,

由2項減少至1項):

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專案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整合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專案核准及節能評估審查”。

②市國土資源局(減少9項, 由11項減少至2項):

將“採礦權新立、延續、變更登記發證與註銷登記”“採礦權轉讓審批”“開採礦產資源劃定礦區範圍批准”整合為“採礦權審批及延續、轉讓、變更、抵押(解除)、註銷登記, 劃定礦區範圍批准”。

將“海洋工程建設專案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核准”“海洋環境保護設施拆除或閒置許可”整合為“海洋工程建設專案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核准及海洋環境保護設施拆除或閒置許可”。

“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審核”“劃撥、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審批”“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海域使用權審核”,由市國土資源局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申請材料受理審核的政務服務事項。

③市行政審批局、市質監局(減少4項,由5項減少至1項):

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整合為“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及從業人員資格認定”。

“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許可”“單獨申請鍋爐維修單位許可”,由市級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申請材料受理、代辦審核、送達省局許可證書(檔)的政務服務事項。

④市行政審批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減少3項,由6項減少至3項):

將“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整合為“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將“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的安全條件審查”“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整合為“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的安全條件與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將“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整合為“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

⑤市公安局(減少8項,由12項減少至4項):

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整合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消防驗收”。

將“普通護照簽發”“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簽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簽發”“出入境通行證件簽發”整合為“普通護照簽發、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及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簽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簽發、出入境通行證件簽發”。

將“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港澳臺居民定居證明簽發”整合為“港澳臺居民定居證明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

將“外國人簽證延期、換發、補發審批”“外國人停留證件簽發”“外國人居留證件簽發,對公安部關於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審批的初審”“外國人旅行證簽發,外國人出入境證簽發”整合為“外國人停留證件、居留證件、旅行證、出入境證簽發及外國人簽證延期、換發、補發審批,對公安部關於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審批的初審”。

⑥市行政審批局、市民政局(減少3項,由4項減少至1項):

將“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核准”“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登出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核准”整合為“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准”。

⑦市行政審批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減少3項,由5項減少至2項):

將“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整合為“勞務派遣經營、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含業務範圍審批)、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

將“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整合為“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與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⑧市行政審批局、市環境保護局(減少7項,由10項減少至3項):

將“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審批”“建設專案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整合為“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審批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將“排汙許可(含輻射安全許可)”“入海排污口位置審批”整合為“排汙許可(含入海排污口位置審批、輻射安全許可)”。

將“危險廢物轉移跨區(不跨省)審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的批准”“危險廢物轉移跨省審批”“必需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審批”整合為“危險廢物經營、貯存、運輸、轉移許可(含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的批准、必須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審批)”。

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減少2項,由3項減少至1項):

將“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含總承包特級、一級及部分專業一級除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乙級及以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四級及以下)”整合為“建築業企業資質認定(設置子項:施工企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市政工程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認定”由市城市管理局實施。

⑩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減少23項,由30項減少至7項):

將“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計程車經營許可”“車輛運營證核發”“公路超限運輸許可”“道路貨運經營許可”“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新增客船、危險品船投入運營審批”整合為“國內水路、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設置子項: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運經營、計程車經營、公路超限運輸、車輛運營證核發、新增客船及危險品船投入運營)”。

將“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許可”整合為“危險貨物與放射性物品運輸經營許可及從業人員資格許可”。

將“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佔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審批”“在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審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或者利用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許可”“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許可”“設置非公路標誌審批”“更新採伐護路林審批”整合為“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設置子項:在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審批;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與控制區內架設、鋪設電纜管線等設施許可;設置非公路標誌審批;更新採伐護路林審批;市級立項公路專案竣工驗收)”。

將“港口採掘、爆破施工作業許可”“港口內進行危險貨物的裝卸、過駁作業許可”“港口的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審批”整合為“從事港口採掘爆破施工作業、港口危險貨物裝卸過駁作業許可及作業場所審批(含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

將“新建、改建、擴建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建設專案安全條件審查”“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專案設計檔審批”整合為“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專案設計檔審批(含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將“通航建築物運行方案審批”“專用航標設置、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大型設施、移動式平臺、超限物體水上拖帶審批”整合為“通航建築物運行方案、專用航標設置及大型設施、移動式平臺、超限物體水上拖帶審批”。

將“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船舶安全檢驗證書核發”“船員適任證書核發”“船員服務薄簽發”整合為“船舶國籍證書與安全檢驗證書、船員適任證書與服務簿的核發簽發”。

市行政審批局、市水務局(減少5項,由7項減少至2項):

將“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審批”“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批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整合為“水利基建專案初步設計檔審批(含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批准、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審核)”。

將“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工程建設方案審批”“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整合為“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工程建設方案、非防洪建設專案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及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市行政審批局、市農牧局(減少2項,由4項減少至2項):

將“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檢驗”“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整合為“漁業船舶(含船用產品)檢驗與船員證書核發”。

將“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整合為“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含生豬定點屠宰廠設置審查)”。

市行政審批局、市林業局(減少1項,由2項減少至1項):

將“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審核”“臨時佔用林地審批”整合為“勘查開採礦藏及各項建設工程佔用、臨時佔用、徵收、徵用林地審核”。

市行政審批局、市文廣新局(減少10項,由10項減少至0項):

“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由市級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申請材料受理、代辦審核、送達省文化廳許可證書(檔)的政務服務事項。

“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境外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使用審批”“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審批”,由市級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申請材料受理、代辦轉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送達省局許可證書(檔)的政務服務事項。

“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於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築物或者古建築改變用途審批”“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審批”“博物館藏品取樣審批(許可權內)”“外國公民、組織和國際組織參觀未開放的文物點和考古發掘現場審批”“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考古發掘現場審批”,由市級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申請材料受理、代辦審核、送達省文物局許可證書(檔)的政務服務事項。

市行政審批局、市衛生計生委(減少4項,由7項減少至3項):

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含港澳臺,外商獨資除外)”“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整合為“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含港澳臺、不含外商獨資醫療機構,含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不含從事人體器官移植醫療機構)”。

將“醫師執業註冊”“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整合為“醫師執業註冊(含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

將“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專案預評價報告審核、放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整合為“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及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專案預評價報告審核、醫療機構放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市行政審批局、市工商局(減少1項,由2項減少至1項):

將“企業集團核准登記”“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整合為“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與企業集團核准登記”。

市行政審批局、市城市管理局(減少9項,由12項減少至3項):

將“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方案審核”整合為“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含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方案審核)”。

將“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杆線等設施審批”“臨時性建築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確需在禁挖期內挖掘新建、擴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整合為“佔用挖掘(含禁挖期內)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各種管線杆線、占道施工審批”。

將“臨時佔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管線建設穿越城市綠地批准”“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砍伐城市樹木審批”整合為“改變綠化規劃及綠地使用性質、臨時佔用城市綠化用地、管線建設穿越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審批”。

市行政審批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減少5項,由8項減少至3項):

將“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許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整合為“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將“藥品零售企業許可”“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審批”“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GSP)認證”整合為“藥品零售企業許可(含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及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GSP)認證”。

將“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整合為“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及運輸證明核發”。

市行政審批局、市旅遊局(減少1項,由2項減少至1項):

將“旅行社設立許可”“導遊證核發”整合為“旅行社設立許可及導遊證核發”。

市氣象局(減少1項,由2項減少至1項):

將“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單位資質認定”整合為“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活動審批及相應單位資質認定”。

市郵政管理局(減少1項,由2項減少至1項):

將“郵政普遍服務營業場所自辦轉代辦審批”“撤銷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審批”整合為“郵政普遍服務營業場所撤銷及轉代辦審批”。

完成時限:2018年6月底

3.部分下放事項1項。

(5)市住房城鄉建設局1項:“商品房預售許可”下放至豐南區、豐潤區、開平區、古冶區住建主管部門,委託至各開發區(管理區)住建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僅保留路南區、路北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域內的建設專案相關審批許可權,此事項保留在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4.進一步提高縣(市、區)銜接能力。

(6)由許可權下放部門提供技術支援和業務能力培訓,加強縣(市、區)軟硬體建設,實現許可權、人員、事項、責任相銜接、相統一。

5.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動態調整機制。

(7)每季度對標先進地區,持續調整審批事項數量,始終確保我市審批事項最少。

完成時限:長期

(二)清理規範收費專案,確保收費標準最低

6.減少或停徵收費項目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原有的38項減至33項,全省最少)

(8)對中央、省不參與收入分成的收費專案,原則上減少或停征,達到收費專案最少。

①市教育局2項:普通中專及成人大中專院校招生費;教育幹部培訓費。

②市財政局1項:收費票據工本費。

③市公安局1項:養犬管理服務費。

④企業經營收費1項:南湖公園門票費。

完成時限:2018年6月底

責任領導:胡國輝、梁振江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7.降低收費標準3項。

(9)對保留的收費專案,有收費幅度的,對標全國先進地區,一律從低收取,實現我市收費標準最低。

①市水務局1項:水土保持補償費(征佔用地面積每平方米2元減至1.4元)。

②市人防辦1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防護等級6B級以外的設區市每平方米由1800元降至1620元,縣(市)每平方米由1300元降至1170元)。

③企業經營收費1項: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執行標準由0.60—1.35元/千瓦時降低至0.60—0.90元/千瓦時)。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0)涉及民生、帶有普惠性質的收費專案證照工本費原則上由政府負擔。

9.收費專案、收費標準一律向社會公開。

(11)編制《唐山市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唐山市市本級經營性收費目錄清單》《唐山市市本級行政許可仲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唐山市市本級涉企收費目錄清單》並對外公開,實現清單之外無專案、清單之外無收費。

(三)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確保辦事效率最快

10.推進流程再造。

(12)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運行模式,4月底完成各功能分區的統一受理視窗設置,各功能分區的統一受理視窗設置率達到100%,實現“一個視窗流轉、車間式流水線審批”。

完成時限:2018年4月底

責任領導:梁振江

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3)完成對劃轉至市行政審批局的事項的流程梳理,對不需要現場勘驗和專家評審的事項全部實行即辦制,即辦率達100%。

(14)分批篩選具備“最多跑一次”改革條件的事項,3月底公佈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項清單,9月底完成對市本級所有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篩選,公佈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項清單,“最多跑一次”事項占比達到90%以上,處於國內先進水準。

完成時限:2018年9月底

責任領導:胡國輝、梁振江

牽頭部門:市編委辦、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5)嚴格落實“135”辦結制(簡單事項1日辦結、一般事項3日辦結、複雜事項5日辦結),完成承諾辦理時限在現有基礎上再壓縮10%以上。

11.落實“簡壓聯調”改革措施,提高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效能。

(16)全面落實《關於提高政府投資專案審批效能的意見》(唐政字〔2017〕118號),簡化審批事項、壓縮審批時限、落實聯合審批、調整辦理模式。3月底實現政府投資項目各項措施落實率達到100%。6月底在做好政府投資專案審批基礎上,優化工作環節,制定新的政府投資專案審批流程圖,審批時限由74個工作日壓縮至59個工作日以下,減少15個工作日以上,實現全省審批時限最短。

12.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聯審聯驗機制。

(17)5月底出臺新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聯審聯驗辦法,優化環節,編制新流程圖。9月底出臺企業投資項目“多評合一”辦法,將專案前期所涉及的各類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等7項評估,由串聯方式調整為並聯方式,實行“一口受理、同步評估、聯合評審”服務新模式,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聯合審批率達到100%。

13.設立房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領域綜合服務視窗。

(18)4月底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探索設立綜合視窗,統一受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服務事項。9月底實現辦理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提交一套申請材料”“當場或當天辦結”,辦結率達到100%。

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9)最大限度減少排隊、待辦時間。結合以往工作中積累的工作資料,具體分析業務辦理高峰時間,採用彈性排班制度,加開應急服務視窗,對於排隊待辦時間超過2小時的,由應急服務視窗受理辦結,完成辦理時限在現有基礎上再壓縮25%以上。

14.大力推行互聯網審批改革。

(20)3月底依託全省統一的“互聯網+政務服務”平 台,劃轉至行政審批局的職能實現網上運行。6月底將市本級所有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互聯網審批範疇並向社會公開。9月底“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一次性網上辦結功能,讓企業和群眾能夠“足不出戶辦審批”,互聯網受理的審批事項網上辦結率達到100%。

15.全面推行“多證合一”“證照分離”。

(21)3月底編制並公佈“38證合一”目錄清單。7月底實現“一表申請、一套材料、核發一照、載入一碼”,進一步降低市場准入的制度性成本。9月底依託統一的“互聯網+政務服務”網路交換平臺,探索建立“38證合一”電子資訊推送機制。

完成時限:2018年9月底

責任領導:曹全民、梁振江

牽頭部門:市工商局、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6.推進社會仲介服務市場化改革。

(22)編制市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和仲介服務事項收費清單,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務服務網向社會公佈。

牽頭部門: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23)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仲介機構進行招投標,引入競爭機制選擇仲介服務機構,實現仲介服務“貨比三家”。

(四)全面提升服務品質,確保服務水準最優

17.推行人性化、便利化“四項服務”。

(24)①實行上門服務,將辦公地點延伸到視窗之外,為有困難的特殊群體和重點項目上門辦理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相關手續,申請上門服務的實施率達到100%;②實行預約服務,發揮微信公眾號、移動APP的作用,通過現場預約、電話預約和網上預約等形式,為申請人提供相應的行政審批服務。提供預約服務事項實現100%;③實行延時服務,建立政務服務中心雙休日開放機制,為群眾提供民生服務,每週增加辦理時間6小時;④實行代辦服務,對市場准入、投資建設領域急需兩個以上(含兩個)部門共同審批的事項,統一開展許可申請受理和許可結果送達(發放)服務,實現“一門諮詢、一表申請、一單收件、一票繳費、一窗領證”,提供代辦服務事項占比達到100%。

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8.實施營商環境破障清淤。

(25)建立完善各領域失信守信黑紅名單及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公佈,加大查詢使用信用記錄力度。

完成時限:2018年6月底

責任領導:梁振江、孫文仲

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26)依法嚴厲打擊借征地、拆遷、補償向投資者索要錢物、強攬工程、強行供料等妨礙企業正常經營、阻撓項目進場建設等違法犯罪行為。

完成時限:長期

責任領導:黃三平

牽頭部門: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直相關部門

(27)深入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減證便民”力度,讓群眾辦事創業過程更簡潔、更順暢、更方便,最大限度地精簡各類證件、證明、蓋章環節和申請材料,對現有95項證明進行大力精簡,精簡率達到50%以上。

19.開展“一個單位一個品牌、一個部門一個特色”創建活動。

(28)聚焦投資者需求和群眾滿意,開展服務品牌創建活動。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提出服務品牌創建和優化服務方案、服務標準和服務制度,並提出創建思路和步驟方法。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

(29)開展營商服務品牌評比活動,制定考核辦法,確定考核原則和權重比例實施考核,分類對各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和市直相關部門進行考核。9月底前打造出在省內乃至全國叫得響的服務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唐山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編委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參加,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各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和市直各單位也要設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各地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明確分管負責同志、責任科室和具體責任人,加強協調聯動,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二)建立考核評價機制

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任務列入市委黨風廉政建設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評,確定考核原則和權重比例實施考核。要強化幹部綜合考核結果的運用,將其作為選拔任用、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

(三)強化監督問責

整合群眾監督、網路監督和紀檢監察機關等監督力量,建立營商環境問題線索收集、篩選和查處結果回饋機制。設立全市統一的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平臺,對於影響營商環境的單位和相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並在全市通報。

(四)加強媒體宣傳推介

通過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開闢宣傳專欄、舉辦專家訪談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全社會共同優化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向海內外投資者宣傳推介“四最”唐山營商環境,努力增強我市的吸引力、競爭力。

“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審核”“劃撥、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審批”“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海域使用權審核”,由市國土資源局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申請材料受理審核的政務服務事項。

③市行政審批局、市質監局(減少4項,由5項減少至1項):

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整合為“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及從業人員資格認定”。

“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許可”“單獨申請鍋爐維修單位許可”,由市級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申請材料受理、代辦審核、送達省局許可證書(檔)的政務服務事項。

④市行政審批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減少3項,由6項減少至3項):

將“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整合為“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將“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的安全條件審查”“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整合為“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的安全條件與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將“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整合為“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

⑤市公安局(減少8項,由12項減少至4項):

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整合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消防驗收”。

將“普通護照簽發”“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簽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簽發”“出入境通行證件簽發”整合為“普通護照簽發、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及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簽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簽發、出入境通行證件簽發”。

將“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港澳臺居民定居證明簽發”整合為“港澳臺居民定居證明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

將“外國人簽證延期、換發、補發審批”“外國人停留證件簽發”“外國人居留證件簽發,對公安部關於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審批的初審”“外國人旅行證簽發,外國人出入境證簽發”整合為“外國人停留證件、居留證件、旅行證、出入境證簽發及外國人簽證延期、換發、補發審批,對公安部關於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審批的初審”。

⑥市行政審批局、市民政局(減少3項,由4項減少至1項):

將“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核准”“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登出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核准”整合為“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准”。

⑦市行政審批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減少3項,由5項減少至2項):

將“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整合為“勞務派遣經營、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含業務範圍審批)、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

將“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整合為“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與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⑧市行政審批局、市環境保護局(減少7項,由10項減少至3項):

將“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審批”“建設專案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整合為“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審批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將“排汙許可(含輻射安全許可)”“入海排污口位置審批”整合為“排汙許可(含入海排污口位置審批、輻射安全許可)”。

將“危險廢物轉移跨區(不跨省)審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的批准”“危險廢物轉移跨省審批”“必需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審批”整合為“危險廢物經營、貯存、運輸、轉移許可(含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的批准、必須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審批)”。

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減少2項,由3項減少至1項):

將“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含總承包特級、一級及部分專業一級除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乙級及以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四級及以下)”整合為“建築業企業資質認定(設置子項:施工企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市政工程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認定”由市城市管理局實施。

⑩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減少23項,由30項減少至7項):

將“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計程車經營許可”“車輛運營證核發”“公路超限運輸許可”“道路貨運經營許可”“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新增客船、危險品船投入運營審批”整合為“國內水路、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設置子項: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運經營、計程車經營、公路超限運輸、車輛運營證核發、新增客船及危險品船投入運營)”。

將“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許可”整合為“危險貨物與放射性物品運輸經營許可及從業人員資格許可”。

將“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佔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審批”“在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審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或者利用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許可”“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許可”“設置非公路標誌審批”“更新採伐護路林審批”整合為“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設置子項:在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審批;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與控制區內架設、鋪設電纜管線等設施許可;設置非公路標誌審批;更新採伐護路林審批;市級立項公路專案竣工驗收)”。

將“港口採掘、爆破施工作業許可”“港口內進行危險貨物的裝卸、過駁作業許可”“港口的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審批”整合為“從事港口採掘爆破施工作業、港口危險貨物裝卸過駁作業許可及作業場所審批(含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

將“新建、改建、擴建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建設專案安全條件審查”“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專案設計檔審批”整合為“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專案設計檔審批(含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將“通航建築物運行方案審批”“專用航標設置、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大型設施、移動式平臺、超限物體水上拖帶審批”整合為“通航建築物運行方案、專用航標設置及大型設施、移動式平臺、超限物體水上拖帶審批”。

將“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船舶安全檢驗證書核發”“船員適任證書核發”“船員服務薄簽發”整合為“船舶國籍證書與安全檢驗證書、船員適任證書與服務簿的核發簽發”。

市行政審批局、市水務局(減少5項,由7項減少至2項):

將“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審批”“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批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整合為“水利基建專案初步設計檔審批(含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批准、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審核)”。

將“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工程建設方案審批”“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整合為“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工程建設方案、非防洪建設專案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及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市行政審批局、市農牧局(減少2項,由4項減少至2項):

將“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檢驗”“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整合為“漁業船舶(含船用產品)檢驗與船員證書核發”。

將“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整合為“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含生豬定點屠宰廠設置審查)”。

市行政審批局、市林業局(減少1項,由2項減少至1項):

將“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審核”“臨時佔用林地審批”整合為“勘查開採礦藏及各項建設工程佔用、臨時佔用、徵收、徵用林地審核”。

市行政審批局、市文廣新局(減少10項,由10項減少至0項):

“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由市級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申請材料受理、代辦審核、送達省文化廳許可證書(檔)的政務服務事項。

“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境外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使用審批”“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審批”,由市級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申請材料受理、代辦轉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送達省局許可證書(檔)的政務服務事項。

“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於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築物或者古建築改變用途審批”“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審批”“博物館藏品取樣審批(許可權內)”“外國公民、組織和國際組織參觀未開放的文物點和考古發掘現場審批”“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考古發掘現場審批”,由市級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申請材料受理、代辦審核、送達省文物局許可證書(檔)的政務服務事項。

市行政審批局、市衛生計生委(減少4項,由7項減少至3項):

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含港澳臺,外商獨資除外)”“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整合為“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含港澳臺、不含外商獨資醫療機構,含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不含從事人體器官移植醫療機構)”。

將“醫師執業註冊”“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整合為“醫師執業註冊(含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

將“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專案預評價報告審核、放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整合為“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及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專案預評價報告審核、醫療機構放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市行政審批局、市工商局(減少1項,由2項減少至1項):

將“企業集團核准登記”“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整合為“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與企業集團核准登記”。

市行政審批局、市城市管理局(減少9項,由12項減少至3項):

將“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方案審核”整合為“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含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方案審核)”。

將“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杆線等設施審批”“臨時性建築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確需在禁挖期內挖掘新建、擴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整合為“佔用挖掘(含禁挖期內)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各種管線杆線、占道施工審批”。

將“臨時佔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管線建設穿越城市綠地批准”“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砍伐城市樹木審批”整合為“改變綠化規劃及綠地使用性質、臨時佔用城市綠化用地、管線建設穿越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審批”。

市行政審批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減少5項,由8項減少至3項):

將“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許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整合為“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將“藥品零售企業許可”“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審批”“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GSP)認證”整合為“藥品零售企業許可(含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及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GSP)認證”。

將“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整合為“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及運輸證明核發”。

市行政審批局、市旅遊局(減少1項,由2項減少至1項):

將“旅行社設立許可”“導遊證核發”整合為“旅行社設立許可及導遊證核發”。

市氣象局(減少1項,由2項減少至1項):

將“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單位資質認定”整合為“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活動審批及相應單位資質認定”。

市郵政管理局(減少1項,由2項減少至1項):

將“郵政普遍服務營業場所自辦轉代辦審批”“撤銷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審批”整合為“郵政普遍服務營業場所撤銷及轉代辦審批”。

完成時限:2018年6月底

3.部分下放事項1項。

(5)市住房城鄉建設局1項:“商品房預售許可”下放至豐南區、豐潤區、開平區、古冶區住建主管部門,委託至各開發區(管理區)住建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僅保留路南區、路北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域內的建設專案相關審批許可權,此事項保留在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4.進一步提高縣(市、區)銜接能力。

(6)由許可權下放部門提供技術支援和業務能力培訓,加強縣(市、區)軟硬體建設,實現許可權、人員、事項、責任相銜接、相統一。

5.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動態調整機制。

(7)每季度對標先進地區,持續調整審批事項數量,始終確保我市審批事項最少。

完成時限:長期

(二)清理規範收費專案,確保收費標準最低

6.減少或停徵收費項目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原有的38項減至33項,全省最少)

(8)對中央、省不參與收入分成的收費專案,原則上減少或停征,達到收費專案最少。

①市教育局2項:普通中專及成人大中專院校招生費;教育幹部培訓費。

②市財政局1項:收費票據工本費。

③市公安局1項:養犬管理服務費。

④企業經營收費1項:南湖公園門票費。

完成時限:2018年6月底

責任領導:胡國輝、梁振江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7.降低收費標準3項。

(9)對保留的收費專案,有收費幅度的,對標全國先進地區,一律從低收取,實現我市收費標準最低。

①市水務局1項:水土保持補償費(征佔用地面積每平方米2元減至1.4元)。

②市人防辦1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防護等級6B級以外的設區市每平方米由1800元降至1620元,縣(市)每平方米由1300元降至1170元)。

③企業經營收費1項: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執行標準由0.60—1.35元/千瓦時降低至0.60—0.90元/千瓦時)。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0)涉及民生、帶有普惠性質的收費專案證照工本費原則上由政府負擔。

9.收費專案、收費標準一律向社會公開。

(11)編制《唐山市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唐山市市本級經營性收費目錄清單》《唐山市市本級行政許可仲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唐山市市本級涉企收費目錄清單》並對外公開,實現清單之外無專案、清單之外無收費。

(三)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確保辦事效率最快

10.推進流程再造。

(12)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運行模式,4月底完成各功能分區的統一受理視窗設置,各功能分區的統一受理視窗設置率達到100%,實現“一個視窗流轉、車間式流水線審批”。

完成時限:2018年4月底

責任領導:梁振江

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3)完成對劃轉至市行政審批局的事項的流程梳理,對不需要現場勘驗和專家評審的事項全部實行即辦制,即辦率達100%。

(14)分批篩選具備“最多跑一次”改革條件的事項,3月底公佈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項清單,9月底完成對市本級所有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篩選,公佈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項清單,“最多跑一次”事項占比達到90%以上,處於國內先進水準。

完成時限:2018年9月底

責任領導:胡國輝、梁振江

牽頭部門:市編委辦、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5)嚴格落實“135”辦結制(簡單事項1日辦結、一般事項3日辦結、複雜事項5日辦結),完成承諾辦理時限在現有基礎上再壓縮10%以上。

11.落實“簡壓聯調”改革措施,提高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效能。

(16)全面落實《關於提高政府投資專案審批效能的意見》(唐政字〔2017〕118號),簡化審批事項、壓縮審批時限、落實聯合審批、調整辦理模式。3月底實現政府投資項目各項措施落實率達到100%。6月底在做好政府投資專案審批基礎上,優化工作環節,制定新的政府投資專案審批流程圖,審批時限由74個工作日壓縮至59個工作日以下,減少15個工作日以上,實現全省審批時限最短。

12.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聯審聯驗機制。

(17)5月底出臺新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聯審聯驗辦法,優化環節,編制新流程圖。9月底出臺企業投資項目“多評合一”辦法,將專案前期所涉及的各類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等7項評估,由串聯方式調整為並聯方式,實行“一口受理、同步評估、聯合評審”服務新模式,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聯合審批率達到100%。

13.設立房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領域綜合服務視窗。

(18)4月底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探索設立綜合視窗,統一受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服務事項。9月底實現辦理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提交一套申請材料”“當場或當天辦結”,辦結率達到100%。

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9)最大限度減少排隊、待辦時間。結合以往工作中積累的工作資料,具體分析業務辦理高峰時間,採用彈性排班制度,加開應急服務視窗,對於排隊待辦時間超過2小時的,由應急服務視窗受理辦結,完成辦理時限在現有基礎上再壓縮25%以上。

14.大力推行互聯網審批改革。

(20)3月底依託全省統一的“互聯網+政務服務”平 台,劃轉至行政審批局的職能實現網上運行。6月底將市本級所有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互聯網審批範疇並向社會公開。9月底“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一次性網上辦結功能,讓企業和群眾能夠“足不出戶辦審批”,互聯網受理的審批事項網上辦結率達到100%。

15.全面推行“多證合一”“證照分離”。

(21)3月底編制並公佈“38證合一”目錄清單。7月底實現“一表申請、一套材料、核發一照、載入一碼”,進一步降低市場准入的制度性成本。9月底依託統一的“互聯網+政務服務”網路交換平臺,探索建立“38證合一”電子資訊推送機制。

完成時限:2018年9月底

責任領導:曹全民、梁振江

牽頭部門:市工商局、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6.推進社會仲介服務市場化改革。

(22)編制市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和仲介服務事項收費清單,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務服務網向社會公佈。

牽頭部門: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23)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仲介機構進行招投標,引入競爭機制選擇仲介服務機構,實現仲介服務“貨比三家”。

(四)全面提升服務品質,確保服務水準最優

17.推行人性化、便利化“四項服務”。

(24)①實行上門服務,將辦公地點延伸到視窗之外,為有困難的特殊群體和重點項目上門辦理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相關手續,申請上門服務的實施率達到100%;②實行預約服務,發揮微信公眾號、移動APP的作用,通過現場預約、電話預約和網上預約等形式,為申請人提供相應的行政審批服務。提供預約服務事項實現100%;③實行延時服務,建立政務服務中心雙休日開放機制,為群眾提供民生服務,每週增加辦理時間6小時;④實行代辦服務,對市場准入、投資建設領域急需兩個以上(含兩個)部門共同審批的事項,統一開展許可申請受理和許可結果送達(發放)服務,實現“一門諮詢、一表申請、一單收件、一票繳費、一窗領證”,提供代辦服務事項占比達到100%。

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8.實施營商環境破障清淤。

(25)建立完善各領域失信守信黑紅名單及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公佈,加大查詢使用信用記錄力度。

完成時限:2018年6月底

責任領導:梁振江、孫文仲

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26)依法嚴厲打擊借征地、拆遷、補償向投資者索要錢物、強攬工程、強行供料等妨礙企業正常經營、阻撓項目進場建設等違法犯罪行為。

完成時限:長期

責任領導:黃三平

牽頭部門: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直相關部門

(27)深入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減證便民”力度,讓群眾辦事創業過程更簡潔、更順暢、更方便,最大限度地精簡各類證件、證明、蓋章環節和申請材料,對現有95項證明進行大力精簡,精簡率達到50%以上。

19.開展“一個單位一個品牌、一個部門一個特色”創建活動。

(28)聚焦投資者需求和群眾滿意,開展服務品牌創建活動。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提出服務品牌創建和優化服務方案、服務標準和服務制度,並提出創建思路和步驟方法。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

(29)開展營商服務品牌評比活動,制定考核辦法,確定考核原則和權重比例實施考核,分類對各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和市直相關部門進行考核。9月底前打造出在省內乃至全國叫得響的服務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唐山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編委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參加,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各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和市直各單位也要設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各地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明確分管負責同志、責任科室和具體責任人,加強協調聯動,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二)建立考核評價機制

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任務列入市委黨風廉政建設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評,確定考核原則和權重比例實施考核。要強化幹部綜合考核結果的運用,將其作為選拔任用、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

(三)強化監督問責

整合群眾監督、網路監督和紀檢監察機關等監督力量,建立營商環境問題線索收集、篩選和查處結果回饋機制。設立全市統一的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平臺,對於影響營商環境的單位和相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並在全市通報。

(四)加強媒體宣傳推介

通過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開闢宣傳專欄、舉辦專家訪談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全社會共同優化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向海內外投資者宣傳推介“四最”唐山營商環境,努力增強我市的吸引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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