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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皮革排放污水超標31.7倍

我省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

本報訊4月24日上午, 保定市蓮池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 合併審理了由該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郭某犯污染環境罪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6年12月間, 被告人郭某在其位於保定市蓮池區東百樓村家中院內加工皮革, 將加工皮革產生的大量污水, 未經任何環保處理, 通過自建下水管道及污水井, 排放到村污水管網中。 經鑒定, 其排放的污水中鉻濃度超過國家標準31.7倍。

經合議庭評議後認為,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當庭宣判:依照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侵權責任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六十五條之規定, 被告人郭某犯污染環境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同時判令被告人支付無害化處置費用3.14萬元並賠償生態環境損害量化值1.926751萬元及鑒定費2萬元。

據悉, 這是河北省首例污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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