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新聞辦今天就即將實施的《山東省公共信用資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召開新聞發佈會。 記者從會上瞭解到, 按照規定, 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基本資訊、失信資訊和其他資訊, 都將被納入公共信用資訊平臺。
省政府法制辦二級巡視員孫成文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 根據《辦法》規定, 公共信用資訊是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在依法履職、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得的, 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狀況的資料和資料。 如果按照資訊分類, 公共信用資訊又包括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基本資訊、失信資訊和其他資訊。 也就是說, 在這個範圍之內的資訊, 都應該被納入公共信用資訊平臺。
具體來看,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基本資訊包括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註冊登記備案資訊,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其他資訊則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授予的表彰、獎勵等資訊, 參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開展的志願服務、慈善捐贈活動等資訊, 以及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資訊。
對老百姓和企業來說, 最關心的還是哪些是失信資訊。
自然人的失信資訊跟法人和其他組織失信資訊有一些是重合的, 比如人民法院發佈的失信被執行人資訊,
當然, 有些個人資訊是國家禁止歸集收納的。 《辦法》規定, 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資訊等, 以及法律、法規禁止歸集的其他自然人資訊, 都是禁止歸集納入公共信用資訊平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