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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化解債務風險要有“停”有“保”

李強

實施“四個一批”、嚴把“四道關口”、強化“四個約束”、開好“四個前門”、實現“四個確保”, 4月25日的湖南日報, 刊發了一篇重頭文章《打好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主動仗》。 如何防?怎麼化?這篇文章拋出了很多乾貨, 可以說攤開了談透了。 (4月25日華聲線上)

在三大攻堅戰、高品質發展等重重緊逼下, 註定各地必須重視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防範化解工作, 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 但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並不意味著只是一味強調項目的少建、停建甚至不建, 也存在方法論的問題。 既有對當前全省政府性債務形勢的客觀分析,

又有如何防範化解的深入思考。

說起政府性債務問題, 自然無法回避發展理念和政績觀的問題。 如文章所言, 政府性債務問題, 反映出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仍然存在路徑依賴和思維定勢, 習慣于走靠高負債拉動增長的老路。 事實上, 在經濟高品質發展階段需要更強的能力和創造性, 各級地方政府的政績觀也需要做出調整。 從指標體系來講, 就不能再搞GDP“掛帥”, 而是更多地重視就業、品質效益、風險防控、經濟可持續性發展等。

當然, 這並不意味著不要GDP, 而是要高品質、高效率、無水分的GDP。 不唯GDP並不等於不要發展,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宣導的並不是停滯不前, 而是要通過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

大力培育新產業、新動能、新增長極, 有效防範化解債務風險。 說到底, 發展中的問題還是要靠發展來解決。 因此,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絕非一停了之, 而是要有“停”有“保”。 停什麼?如文章所分析, 對不屬於中央重點專案和省委、省政府明確的民生實事專案及重點項目, 且本地債務已超過警戒線的未開工項目, 予以停建。 保什麼?如文章所分析, 保重點項目, 保民生實事, 保高品質發展, 保大局穩定。

湖南有這樣的信心和決心:防範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 守住不發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全省各地一定要堅決落實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 堅持底線思維, 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 切實摸清底數, 明確責任,

精算平衡, 開源節流, 堅決刹住違規舉債之風, 打好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主動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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